神农公园(神农阁片区)景观提质工程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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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公园(神农阁片区)景观提质工程招标文件
补充修改通知(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神农公园(神农阁片区)景观提质工程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款工程获奖情况及其他加分情况中“纳税计分:每年4月1日-12月31日开标的项目,以上一年度国家税务局株洲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株洲市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为准;每年1月1日-3月31日开标的项目,以再上个一个年度株洲市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为准;其他凭证不予计分。建安产值年实缴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部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安产值年实缴税以100万元为加分基数,每缴税100万元加0.3分;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9分。”现在修改为:“缴税计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安产值年实缴税以100万元为加分基数,每缴税100万元加0.3分;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9分。每年4月1日-12月31日开标的项目,以投标单位提供的上一年度国家税务局株洲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株洲市税务局)出具的税收证明材料原件为准;每年1月1日-3月31日开标的项目,以投标单位提供的再上一个年度株洲市税务局出具的税收证明材料原件为准;其他凭证不予计分。建安产值年实缴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部分,税收证明材料原件中必须明确标注该两部分实缴税额,未标注或无标注的不予计分。
另对株洲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了2017年度建安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加分分值评定的单位,以株洲市建筑业协会公布的“株洲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2017年度建安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加分分值的通知”为计分依据,无需投标单位提供。”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信誉评审计分表”中与以上内容相关部分作同样修改。
二、招标补充修改通知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补充修改通知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株洲市园林绿化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