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高庄镇高庄村滑坡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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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高庄镇高庄村滑坡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沂水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02号(沂水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沂水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沂水县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区)长安东路6号盛世豪庭小区01号楼108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二、采购项目名称:沂水县高庄镇高庄村滑坡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施工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2320190200000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沂水县国土资源局沂水县高庄镇高庄村滑坡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施工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所提供服务和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3、投标企业须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国土资源部或相关协会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培训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工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均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相互直接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7.530000 |
详见磋商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