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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筑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程(第一期)设计及施工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建筑学校
乙方:福建大地景观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XZB[GK]2018067的福建建筑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程(第一期)设计及施工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装修工程 装修工程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福建大地 DADI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陆仟零捌拾陆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完成设 计及施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中店43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工程名称:福建建筑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程(第一期)设 计及施工采购项目。
1.2工程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中店43号 
1.3工程内容:建设内容为中心景观轴、自行车停车棚、机动车车库、迎宾广场、教工楼前厅、教工楼中庭,建设范围1824㎡
1.4工程承包范围:福建建筑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程(第一期)设 计及施工采购项目,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1.5工期:90天(自开工令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
1.6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技术和服务要求
2.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条规定执行 。
2.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3、施工进度计划
3.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的25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3.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申请报告之日起7日内 。
4、质量要求
4.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合格标准 。在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符合国家个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后,即转入养护期和质量保修期。
4.2养护期限:绿化养护期1年(成活率100%),从绿化种植施工完成且工程预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转入养护期,在养护期内,承包人应认真做好养护期的修剪、拔草、松土、施肥、除病虫害、补苗(包括生长不良的苗木更换)、扶正、卫生保洁等各方面工作应符合福建省有关标准和福州市园林局公园绿地养护标准,发包人或监理每个月月中与月底检查2次,任何一项不合格都将被以单项单次1000元至3000元进行扣罚款,另外甲方平时随时抽查,发现问题通知整改,承包人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将按1000元至3000元进行扣款。
4.3在工程未正式移交给业主前,工程施工及养护期花木被盗及各种成果各种原因的损坏,其责任皆由承包人自负。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竣工验收
5.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具体满足《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规定。
5.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
5.3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见附件一)条规定执行 。
6、竣工结算
6.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
6.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7、违约
7.1承包人违约
7.2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有发现转包挂靠等违约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其转让、转包无效,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在福州市参加工程招投标,直至取消其投标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2)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各级监督部门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质量等问题,承包人应无条件同意进行整改并接受经济赔偿。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除了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合格标准,还应按工程不合格项工程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竣工付款中扣除。
(3)承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
(4)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5)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8、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降雨量60mm以上暴雨,以上标准均按当地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或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社会性突发事件 。
8.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9、工期延误
9.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且经发包人的书面签署为准;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以书面文件为准) 。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违约金按人民币2000元/日历天,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误期赔偿金额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可免予罚款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施工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无条件进行变更施工 。
10.2变更估价
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单价,按预算审核报告中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无需下浮但不得超过中标单价10%)。
(2)工程量清单内无适用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按类似项目计算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无需下浮但不得超过中标单价10%)。
(3)工程量清单外项目的单价,按本项目预算审核报告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该项目的单价(无需下浮)。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派出的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协商后,报发包人会同仓山区政府项目审计服务中心确定项目单价。
(4)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总承包服务费根据工程量增减情况按实调整。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本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 钢材、水泥(水泥制品及商品砼)价格调整按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7]53号文、闽建筑[2009]18号文、闽建筑[2010]39号文调整;钢材、水泥(水泥制品及商品砼)价格调整办法具体如下:
(1)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钢筋为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钢筋为5%)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差价计算以招标文件财政局审定的钢材、水泥同期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按《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各设区市主要材料综合价)的差额为依据,进行比较。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人工费按建设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成包范围。除合同价款中不包括的风险范围(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调整外其余合同价格包干不变,并按图纸施工完成全部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自行考虑价格风险,中标后不再调整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个日历天内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并提交完整的核对资料,在28个日历天内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核对完毕并提交书面清单核对报告,工程量清单核对经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中标人逾期不提交书面清单核对报告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计取。合同价款外工程数量根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实计算,单价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方式计算.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将约定合理的风险承包范围,并给出一定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造价发标。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和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风险费用,风险费用应包括在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组成中,不得单列项目,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各项费用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
12.2计量
12.2.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工程款支付
13.1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13.1.1中标方先付中标价40%的质保金,提供中标价40%的发票,业主支付第一批进度款中标价40%的进度款
13.1.2验收合格后,中标方提供中标价40%的中标价发票,业主付中标价40%的中标价,质保金无息退回。
13.1.3结算审核后,中标方提供剩余100%的结算价发票,业主付剩余90%的结算价,工程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一年后无售后与质量问题,业主剩余结算价。
13.1.4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一年,业主付剩余结算价
13.2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6.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具体满足《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0 中标方先付中标价40%的质保金,提供中标价40%的发票,业主支付第一批进度款中标价40%的进度款
2 40 验收合格后,中标方提供中标价40%的中标价发票,业主付中标价40%的中标价,质保金无息退回。
3 10 结算审核后,中标方提供剩余100%的结算价发票,业主付剩余90%的结算价,工程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一年后无售后与质量问题,业主剩余结算价。
4 10 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一年,业主付剩余结算价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进攻验收合格后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承包人违约
10.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有发现转包挂靠等违约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其转让、转包无效,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在福州市参加工程招投标,直至取消其投标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2)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各级监督部门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质量等问题,承包人应无条件同意进行整改并接受经济赔偿。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除了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合格标准,还应按工程不合格项工程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竣工付款中扣除。
(3)承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
(4)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5)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建筑学校乙方:福建大地景观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中店43号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17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罗金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650359592
联系方法:0591-8385078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南江滨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账号:35001886300050000214账号:35001876107052510060

签订地点:福建建筑学校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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