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新安家园(一期)物业服务 - 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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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新安家园(一期)物业服务 -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委托,对 东方市新安家园(一期)物业服务 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采购,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东方市新安家园(一期)物业服务
2、项目登记号: HYZB-2019-001
3、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4、采购预算: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4元
5、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市新安家园(一期)物业服务。
2、项目位置:新安家园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小区位于东方市建设南路延长线西侧,东海路延长线北侧。
3、一期规划:一期用地面积80980.90㎡,一期建筑面积218273.09㎡(不含物业楼面积),该项目小区(一期)建筑分类面积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楼号 | 简要描述 | 总建筑面积(m2) | 栋数 |
1 | 新安家园(一期) | 1# | 廉租房(高层) | 15041.05 | 1 |
2 | 新安家园(一期) | 16-18# | 公租房(高层) | 54369.12 | 3 |
3 | 新安家园(一期) | 4-9# | 经济适用房(高层) | 69262.16 | 6 |
4 | 新安家园(一期) | 10-15# | 限价商品房(高层) | 79600.76 | 6 |
5 | 新安家园(一期) | 1# | 物业楼 | 3674.02 | 1 |
(1)廉租房(高层): 1.0元/月·平方米;
(2)公租房(高层): 1.0元/月·平方米;
(3)经济适用房(高层): 1.0元/月·平方米;
(4)限价商品房(高层): 1.0元/月·平方米;
上述最终价以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4.主要设施设备的配置及配套设施:
(1)给水设施设备配置;
(2)雨水、排污设施设备配置及管网敷设;
(3)消防系统及设施设备;
(4)高低压配电房及供电设施设备配置;
通信系统网路预留;
(6)垃圾转运站;
(7)小区出入口门岗;
小区监控系统网路预留;
(9)小区住宅电梯体系;
(10)室外园林绿化;
(11)其他。
5.本物业服务按照《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参考标准》和《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487号)中 四 级标准执行。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养护;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
4、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
5、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6、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7、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帐务管理;
8、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的服务;
9、电梯保养及维护;
10、公共租赁房的管理及维修;
11、其他;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
1、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
部门 | 岗位 | 人数 | 部门 | 岗位 | 人数 |
行政部 | 经理 | 1人 | 保洁部 | 主管 | 1人 |
经理助理 | 1人 | 保洁员 | 20人 | ||
行政助理 | 1人 | 养护工 | 10人 | ||
客户服务部 | 主管 | 1人 | 维修管理部 | 主管 | 1人 |
客服 | 3人 | 水电维修工 | 3人 | ||
安保部 | 主管 | 1人 | 建筑维修工 | 3人 | |
门岗员 | 12人 | 设备养护及维修工 | 3人 | ||
监控管理员 | 3人 | 财务部 | 会计 | 2人 | |
巡检员 | 3人 | 出纳 | 2人 | ||
总人数 | 71人 |
1.1维修管理部专业操作人员及财务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的职称证或岗位证书。
1.2其他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
1.3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2、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
2.1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2.2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2.3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标准
1.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1.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1.3每周至少3 次巡查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1.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 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1.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1.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标准
2.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2.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2.5载人电梯全天正常运行。
2.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2.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2.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2.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0% 。
2.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服务标准。
3.1近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 1 次。
3.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 1 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 1 次,半月拖洗 1 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 2 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 1 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 1 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
3.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 1 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 1 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 2 个月检查 1 次,每年清掏 1 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3.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3.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标准
4.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4.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4.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4.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标准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有记录。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标准
6.1小区主出入口 24 小时站岗值勤。
6.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 2 小时至少巡查 1 次;
6.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6.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6.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标准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 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标准
(1)有制度;
(2)健全率90/100以上;
9、物业服务费的结算形式采用 包干制 。
五、物业服务期限:三年。
新安家园保障性住房(一期)的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重新选定物业企业,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合同生效之日时,则终止本次招标的物业合同;但是如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仍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本此招标的物业合同在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六个月终止。(物业服务费按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价计实结算)
六、其他要求
1、服务地点:东方市新安家园(一期)小区内。
2、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项目实施地点: 新安家园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小区位于东方市建设南路延长线西侧,东海路延长线北侧
7、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期限): 3年
8、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其它要求:3.1、提供企业2018年任意三个月企业纳税、2018年任意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声明函);3.3、2016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投标人提供声明函);3.4、2016年至今所承管的物业管理项目中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被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过(投标人提供声明函);3.4、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回执单为准;
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东方市新安家园(一期)物业服务:否
三、采购文件获取办法
1、请于 2019年01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至 2019年01月18日18时00分 ,从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获取采购文件。
东方市新安家园(一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2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开标时间:2019年02月01日09时30分 ;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3.1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3开标室(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 场递交)
3.2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上 传。(适用于网络递交)
五、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六、公告期限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1、本项目采购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 2019年01月11日17时00分 至 2019年01月18日18时00分止。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19年02月01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银行保函支付,支付地址:http://zw.hainan.gov.cn/ggzy/。
七、采购人、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东方市东方大道 | 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28层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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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1日15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