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区应急抢险排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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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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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乙方:福建永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GWCG[GK]2018022-1的漳州市市区应急抢险排涝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1 | 年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捌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为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55-33号;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承包任务及责任范围 1、应急抢险排涝演练:雨季汛期不少于2次/月,旱季不少于1次/月。 2、根据防台排水防涝要求,做好应急排水准备,城区出现积水时,应立即出动人员及设备,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3、保持大流量应急排水抢险设备和抽水泵、发电机等设备保养良好,能随时参与应急抢险。 4、涉及所有相关维护排水费用、人工费、车辆应急演练及正常使用柴油费(不含应急排水服务期间的柴油费)等由承包方承担。 5、若车辆出现丢失、非正常使用损伤由承包方全部承担相应损失。 6、大流量应急排水抢险设备正常设备维护保养更新费用、年检费用和应急排水服务期间的柴油费等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二、承包责任及其费用 1、管理维护所需设备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保险费用。 2、管理维护所需的人员、办公场所、住宿、车辆工具、设备和船只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应急抢险排涝人员配置 1、配置人数不少于16人。 2、承诺成交后将配备4个以上数字城管处置通。承诺合同签订前建立本项目的防汛应急预案,其中防汛人员至少20人,抽水8台,发电机8台。否则中标人负责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未提供相应承诺书则视为未响应投标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工程质量验收采用分期、分项与分段验收相结合,具体要求详见《考核办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将年度承包总金额均分为12期,当月符合验收要求即支付当月服务款。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2019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3日。
10、违约责任
除按《考核办法》须受到相应处罚外,补充下列几点要求:1、工期违约及处罚:包括承包期中的阶段验收时间,承包期满总体验收移交时间,未能按时完成,按《考核办法》给予罚款。 2、工程质量违约及处罚:城区出现积水时,应立即出动人员及设备,在采购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置,如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按《考核办法》进行罚款。 3、在承包期限内,按招标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设备保养、排涝演练,分阶段进行验收,凡设备保养、排涝演练验收不合格者,责令返工,并按《考核办法》给给予经济处罚,从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4、安全违约及处罚 施工安全必须严格按章执行,确保施工人员及他人的人身和设备车辆安全。若违规者,必须接受相关部门和业主对承包企业、施工队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按《考核办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5、应急排水抢险处置超时或处置不到位,可扣除当月应急抢险服务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具体按照《考核办法》和相关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乙方: | 福建永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55-33号 | 住所: | 芗城区钟法路与江滨路交叉口龙宝花园3幢203室 |
单位负责人: | 蔡元利 | 单位负责人: | 肖世民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559699192 | 联系方法: | 1895961198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新浦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61030100100018792 |
签订地点:芗城区水仙大街信合大厦旁污水提升泵综合楼内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