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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平湖市旅游局“尽兴平湖”旅游形象营销推广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平财采确【2018】3610号确认书批准,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市旅游局委托,就旅游局“尽兴平湖”旅游形象营销推广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浙新工平采2018第10号
    二、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围绕“尽兴平湖”这一主题,通过与全球知名相机品牌跨界合作,策划开展主题营销活动,并通过上海虹桥火车站LED屏作为媒介加以传播,从而推广平湖旅游形象品牌。
预算金额:50.00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经营范围具有文体活动、庆典的策划、组织内容。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含节假日)。
    2、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解放东路39号301室)。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单位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表(下载网址:http://ztb.pinghu.gov.cn/);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八、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
    交付方式:电汇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嘉兴农行中西支行
    银行账号:19380201040000642
    备注:通过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保证金递交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前2个工作日前递交。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1月29日13: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旅游局712室(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号),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投标开标内容、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1月29日13:30分前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旅游局712室(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号)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
    十三、供应商注册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应当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0573-85116950。
    4、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联系人:阮先生;联系电话:0573-85013033。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0573-85116950。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阮先生;联系电话:0573-8501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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