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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需求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泰安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
2、预算控制价:5.5万元
3、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4、项目概述:泰安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泰安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具体内容为编制完成高新区2处泰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0处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112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本,预算控制价为5.5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服务清单。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后5日内内编制完成,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采购清单。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2019年1月1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1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61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无
地址:无

联系人:无
联系方式:无
附件:『环保局全区饮用水应急预案需求方案.doc』

发布人:经办人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0日 11时17分5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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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高新区环境保护局泰安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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