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三期)实施方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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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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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醴陵市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三期)实施方案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1月08日
技术服务合同书
项目名称:醴陵市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项目(三期)实施方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
合 同 书
甲方: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湖南地腾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湖南地腾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编制《醴陵市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三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工作内容
项目名称为《醴陵市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三期)实施方案》;工作内容为落实项目拆旧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条 技术与质量要求
1、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50号);
2、《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大力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254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政策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8〕88号);
4、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要求。
第三条 工作范围及完成时间
工作范围:拆旧区涉及白兔潭镇、板杉镇、嘉树镇、明月镇、浦口镇和泗汾镇6个镇的黄甲村、峤岭村等23个行政村,共424个拆旧地块77.2539公顷(包括村庄共417个地块73.3194公顷;采矿用地共7个地块3.9345公顷。
完成时间: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并送省自然资源厅规划处评审,并获得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权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无偿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具体内容见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
2、甲方全程委派专人负责配合乙方开展本项目相关工作,协助乙方协调在各乡镇开展的调研工作;
3、甲方必须要求并监督项目区所在乡镇的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4、及时解决乙方针对本项目工作所反映的问题;
5、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工作经费。
(二)乙方责权
1、认真进行调研工作,确保本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针对方案编制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映;
3、若成果在评审验收时不合格或评审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负责在评审组限定的时间内修改,修改工作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及工作经费,致使工作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时间顺延。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依据《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交通知书》(编号:ZZBX-2018-CG-43),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委托的中标金额(实施方案编制)为人民币528000元(大写:伍拾贰万捌仟圆整)。
2、在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评审批复(下批文)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工作经费528000元(大写:伍拾贰万捌仟圆整);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支付。
第六条 乙方应提交的工作成果如下:
1、实施方案文本及附件4套;
2、图件(含项目区位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复垦规划图等)4套;
3、成果光盘资料4套。
第七条 争议及其解决方式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保证本项目工作顺利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否则除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外,另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正式成果提交完毕和工作经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湖南地腾土地规划咨询
(盖 章) 有限公司(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
乙方单位名称:湖南地腾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
乙方银行帐号:1901009009201091807
公告日期:2019年01月08日
技术服务合同书
项目名称:醴陵市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项目(三期)实施方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
合 同 书
甲方: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湖南地腾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湖南地腾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编制《醴陵市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三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工作内容
项目名称为《醴陵市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三期)实施方案》;工作内容为落实项目拆旧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条 技术与质量要求
1、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50号);
2、《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大力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254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政策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8〕88号);
4、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要求。
第三条 工作范围及完成时间
工作范围:拆旧区涉及白兔潭镇、板杉镇、嘉树镇、明月镇、浦口镇和泗汾镇6个镇的黄甲村、峤岭村等23个行政村,共424个拆旧地块77.2539公顷(包括村庄共417个地块73.3194公顷;采矿用地共7个地块3.9345公顷。
完成时间: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并送省自然资源厅规划处评审,并获得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权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无偿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具体内容见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
2、甲方全程委派专人负责配合乙方开展本项目相关工作,协助乙方协调在各乡镇开展的调研工作;
3、甲方必须要求并监督项目区所在乡镇的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4、及时解决乙方针对本项目工作所反映的问题;
5、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工作经费。
(二)乙方责权
1、认真进行调研工作,确保本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针对方案编制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映;
3、若成果在评审验收时不合格或评审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负责在评审组限定的时间内修改,修改工作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及工作经费,致使工作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时间顺延。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依据《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交通知书》(编号:ZZBX-2018-CG-43),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委托的中标金额(实施方案编制)为人民币528000元(大写:伍拾贰万捌仟圆整)。
2、在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评审批复(下批文)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工作经费528000元(大写:伍拾贰万捌仟圆整);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支付。
第六条 乙方应提交的工作成果如下:
1、实施方案文本及附件4套;
2、图件(含项目区位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复垦规划图等)4套;
3、成果光盘资料4套。
第七条 争议及其解决方式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保证本项目工作顺利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否则除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外,另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正式成果提交完毕和工作经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湖南地腾土地规划咨询
(盖 章) 有限公司(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
乙方单位名称:湖南地腾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
乙方银行帐号:190100900920109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