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湖县环境保护局采购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二氧化硫监测仪等)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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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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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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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申请单位:建湖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1、二氧化硫监测仪2、氮氧化物监测仪 3、臭氧(O3)监测仪4、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仪 5、细颗粒物(PM2.5)监测仪 6、臭氧校准仪
申请理由:
单位申请购买进口的二氧化硫监测仪等一批设备具有以下性能指标:
大气自动监测系统是全天候实时24小时在线监测,目前国内该类仪器技术相对薄弱,设备稳定性较差,总体成熟度不够。经调研,国内产品达不到进口产品的响应灵敏度,例如:①进口SO2最低检测限可达0.5ppb,进口NOX最低检测限可达0.4ppb,进口O3最低检测限可达0.6ppb,此类国内产品均达不到进口产品技术能力;②国产PM10和PM2.5监测设备每小时出一组监测数据,对环境空气短时间内的异常突变有盲区,而进口设备可以每五秒钟监测一组数据,可以连续有效地分析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规律;③臭氧校准仪国产设备没有采用 NIST 标准方法双光池检测系统,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溯源标准均为 NIST 标准;④目前省内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站点的主要仪器均为进口设备,为保证与省内现有考核点环境监测仪器的可比性和质量溯源,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专家论证意见:
鉴于所论述产品的使用技术要求及目的,综合国产同类产品的性能和国内同行使用情况,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月16日(公示日为七个工作日)下午六点前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此期限过后提出的申请不再受理。
建湖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姜主任 联系号码:0515-86268703
建湖县财政局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号码:0515-8061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