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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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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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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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空调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 合同标的
三、 付款方式
该款项目自合同签署,我方分2次支付中标服务费。签订后,我方先付给承包方服务费为中标价的50%,半年后,再支付承包方剩余中标金额款项。我方付款前,中标方应向我方提供足额有效发票。服务期限为一年。
四、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服务截止时间为2020年01月18日(服务截止时间和服务次数,以先到达者为准)
服务地点:广东中山市五桂山区商业街88号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乙方的维护业务知识培训。(按服务期限或服务次数承包的合同适用此条款)。
4.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信息化建设维护项目(按服务期限或服务次数承包的合同适用此条款)。
2.乙方的运维管理信息系统需向甲方提供查询帐号;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将运维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及数据)移交甲方(按服务期限或服务次数承包的合同适用此条款)。
3.配合甲方进行维护业务知识培训(按服务期限或服务次数承包的合同适用此条款)。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 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 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2000-201901-wgs012-0002 |
甲 方:中山市公安局五桂山分局 | 乙 方:中山市山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26,795.00 | 金额大写:贰万陆仟柒佰玖拾伍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 合同标的
服务产品 | 服务内容 | 服务次数 | 单次服务金额(元) | 合计(元) |
---|---|---|---|---|
硬件维修 | 大修 | 6 | 380 | 2,280.00 |
硬件维修 | 中修 | 13 | 280 | 3,640.00 |
硬件维修 | 小修 | 22 | 150 | 3,300.00 |
制冷保养 | 加冷媒(1P 定频-加满) | 36 | 150 | 5,400.00 |
制冷保养 | 加冷媒(1.5P、2P 定频-加满) | 15 | 280 | 4,200.00 |
制冷保养 | 空调清洗 | 145 | 55 | 7,975.00 |
合同金额(元): | 26,795.00 | |||
其它服务内容 | 五桂山分安分局需要维保的空调数量为空调145台(含30台柜式),分布在各个办公场所和宿舍,为保证空调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营造一个适宜的工作和休息环境,我单位拟将空调的维护和保养服务业务整体外包。具体要求如下: 每月定期进行空调巡视及日常维护,内容包括: 1、每年5月份前对所有空调进行一次大清洗。 2、检查空气过滤网,如需清洗则清洗过滤网。如需更换则更换。检查室外冷凝器,如需清洗则清洗室外冷凝器。 3、控制系统:检查控制器上的LED、LCD,显示单元是否正常,设置参数是否正确;查看历史记录对报警内容进行分析消除隐患。 4、排水系统: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如有水垢或异物阻塞管道,用药剂疏通管道,保证排水顺畅。 5、冷凝器盘管:从底部观察是否已脏,如果脏,应拆洗,拆下风扇顺散热片方向,用高压水枪由上向下冲洗盘管; 6、运用维修模式或手动模式对加湿系统进行上水、排水、蒸汽输出量、水位控制进行检测。运用维修模式或手动模式对三极电加热进行逐级控制、检测。 7、由于特殊原因、非正常因素引起的空调故障,对空调进行调试、检修工作需由专业的制冷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加注冷冻油,所加注的冷冻油需与压缩机标注的类型相符合。当冷冻油损失后对整个制冷循环加注冷冻油。加注制冷剂,当有氟量损失时应补充制冷剂。调整热力膨胀阀,对压力开关、风量开关等的校准。 8、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使用上的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以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 9、在定点服务维修保养期内,空调零部件(如压缩机、控制器、风机、室外风扇、膨胀阀、电脑板等)在正常使用下发生损坏,免费维修或更换。维修后向我方汇报问题情况及处理结果提交维修报告并由我方签字。 10、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使用上的问题,承包方应解释清楚,并提出合理性建议。 11、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设备发生故障,接到故障通知后,技术人员及时向用户提出解决方案,确认需要工程师抵达现场进行解决的,保证工作时间4小时内到达现场。 12、采用全包干维护服务方式(六年或以上的空调压缩机除外),合同有效期内所有服务均无需额外付费,包括故障处理、硬件更换、软件支持等。如维护服务成本超过双方商定价格,超出部分也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方不能或无法解决空调系统的维护维修,我方有权请第三方对其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其维护维修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提供的维护服务是7X24小时X365天响应服务。 13、在合同期内,我方如果新增空调设备,维护费用不再增加。 14、服务费用及期限:该款项目自合同签署,我方分2次支付中标服务费。签订后,我方先付给承包方服务费为中标价的50%,半年后,再支付承包方剩余中标金额款项。我方付款前,中标方应向我方提供足额有效发票。服务期限为一年。 15、五桂山公安分局(含消防楼)、长命水派出所、石鼓派出所、桂南警务区和交警大队。 |
三、 付款方式
该款项目自合同签署,我方分2次支付中标服务费。签订后,我方先付给承包方服务费为中标价的50%,半年后,再支付承包方剩余中标金额款项。我方付款前,中标方应向我方提供足额有效发票。服务期限为一年。
四、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服务截止时间为2020年01月18日(服务截止时间和服务次数,以先到达者为准)
服务地点:广东中山市五桂山区商业街88号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乙方的维护业务知识培训。(按服务期限或服务次数承包的合同适用此条款)。
4.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信息化建设维护项目(按服务期限或服务次数承包的合同适用此条款)。
2.乙方的运维管理信息系统需向甲方提供查询帐号;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将运维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及数据)移交甲方(按服务期限或服务次数承包的合同适用此条款)。
3.配合甲方进行维护业务知识培训(按服务期限或服务次数承包的合同适用此条款)。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 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 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中山市五桂山商业街80号 | 地址:广东中山市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乐群村隆兴花园海棠阁A9幢007号商铺 |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话:0760-88827776 |
开户银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 | |
账号:80020000005596122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