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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汶川县天府旅游名县创建指导服务采购项目对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汶川县天府旅游名县创建指导服务采购项目对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19-01-14 16:46
汶川县天府旅游名县创建指导服务采购项目对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质疑人: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翔殷路500弄57号502座
法定代表人:蔡俊杰
委托代理人:张健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被质疑人:汶川县旅游发展局
地   址:阿坝州汶川县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杨明 
0837-6222729
 
被质疑人:四川三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康普雷斯1栋1单元701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028-87654015
 
 
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因认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旅游发展局天府旅游名县创建指导服务采购项目(5132212018000428)的采购文件损害了其公司的权益,于2019年12月26日通过邮政挂号信(号码:4392950351/2070360010425)的方式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 2019 年1月4日收到质疑书,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
采购文件第八篇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明细表第4条“履约经验”之“1.具有创建天府旅游名县或5A景区创建履约经验的一个得6分,最多得18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并且明显违反《政府采购法》第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之规定。因此被质疑人采购文件应为非法无效,该项目必须重新采购!
质疑事项2:
磋商文件售卖价格:300元,此举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之规定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之规定(被质疑人如果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其印刷成本费应在10元以内,即使盈利性图文打印店收费也不超过20元;如仅提供电子版则必须免费。),并且涉嫌以此高价牟利手段阻挠供应商投标。
综上所述,该次采购从采购文件合法性到过程到结果均为非法无效,必须重新采购。
 
汶川县旅游发展局对于质疑事项1的质疑回复:
首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采购公告内本次采购活动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为现场发售,即在规定的获取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8日内现场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贵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不属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贵单位的本条质疑事项不符合本办法之规定,不符合质疑条件。
其次:因我县地处岷江流域上游,有着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做好旅游开发也是我局的首要职责,为鼓励更多的潜在供应商来指导我县的名县创建、旅游开发,在采购文件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第4项“履约经验”为:供应商2017年至今具有类似创建指导履约经验:1.具有创建天府旅游名县或5A景区创建履约经验的一个得6分,最多得18分;2.具有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履约经验的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3.具有创建4A级别景区履约经验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为更贴合创建指导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文件的履约经验为创建天府旅游名县,5A景区创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4A级别景区等贴合采购项目的类似业绩。有多种不同履约经验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得到不同的分值,最终以合计得分为本项得分。天府旅游名县中的天府并不等同于四川或成都,虽然四川素有天府之国的美誉。所以,并没有以特定区域或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对待。
再次:应我县财政部门要求,2018年12月18日,本项目需求论证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潜在供应商的意见与质疑。
综上,并非如贵单位所说“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四川三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于质疑事项2的质疑恢复:
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机构四川三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该条款,核算该公司各项成本后参考四川政府采购网同行业各社会代理机构标书售价后的定价。并非如贵单位所说以高价牟利阻挠供应商投标。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若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采购人:汶川县旅游发展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三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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