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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高速连接处景观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宿迁高速连接处景观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预公告
   宿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的宿迁高速连接处景观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19年01月18日17时30分前将意见或建议同时发至监管部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迎宾大道收费站。
1.2项目建设规模:总面积约3.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946万元。
1.3质量要求:合格。
1.3.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3.2其中工程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3.3其中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1.3.4其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要求: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级养护标准。
1.4工期要求:
1.4.1工期要求:40日历天。
1.4.2其中养护周期要求: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完工验收合格意见书签订之日为准)起养护两年。
1.5付款方式:
(一)第一次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50%,支付已完成合同价款的60%;
(二)第二次付款:工程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合同价款的60%;
(三)第三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验收单签订之日为准)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付至已完成合同价款的70%;
(四)第四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付至已完成合同价款的80%;
(五)第五次付款: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和管养考核同时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迁高速连接处景观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土方整理、地形处理、园林绿化等)。设计包括: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招标范围内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造价、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完工验收合格意见书签订之日为准)起养护两年】、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高级(含)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职称申报表为准)。且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c、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d、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与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4.4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职称申报表为准为准)。
且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e、施工负责人与总承包(EPC)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5投标人类似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
4.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4.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六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保险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唯一认可的社保官方查询电话为:12333,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反馈意见方式
5.1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5.2招标人邮箱:1264002988@qq.com
5.3招标代理邮箱:65122581@qq.com。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地  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苏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太湖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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