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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文明网网站建设维护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乙方:福建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GWCG[DY]2018001的上杭县文明网网站建设维护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软件运维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文明办;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按照中国文明网对文明网网站的建设要求,对上杭文明网进行网页改版;2.每年在中国文明网首页刊发上杭信息8条以上(含龙岩、上杭推送给文明风并经该网推送到中国文明网的信息);3.每年在中国文明网刊发由上杭推送的信息30条以上(含龙岩、上杭推送给文明风并经该网推送到中国文明网的信息);4.每年制作符合当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的专题宣传4期以上;5.确保工作日期间微信等的更新;6.确保上杭文明网首页头条、要闻、文明创建、文明播报等动态栏目每周更新不少于4次;7.及时完成中国文明网交代交办的访谈、直播、采访等工作; 8.积极主动与其他地方文明网开展交流合作;9.配合上杭县文明办完成重大活动、主题活动的专题宣传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0 签订协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 50 当年服务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
3 10 当年服务期满后的三个月内双方合作无异议、未接到投诉,付清尾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2.乙方因工作不扎实等主观原因,导致甲方工作不符合中国文明网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赔偿。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乙方不能按期通过考核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4.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因非可不抗力因素需终止/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伍万元(小写:50,000元)违约金。5. 协议终止后,两个月之内,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做好网站维护、更新,确保网站运营连续性。6.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足额支付合同款的,每逾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产生追索成本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甲方均应作出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上杭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乙方:福建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东段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四楼住所:福州市华林路84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思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孔春燕
联系方法:0597-3842426 联系方法:1885908607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三山支行
账号:账号:10005571515001000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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