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漳浦县春节、元宵花灯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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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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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乙方:厦门熙海岸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GWCG[GK]2018025的2019年漳浦县春节、元宵花灯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1 | 包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厦门熙海岸 | 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1(包)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柒万捌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为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条件及标准
1、交货当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率应为100%,不合格花灯当场退回并按时补足符合要求的花灯,由此造成的误工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3、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4、花灯质量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各项标准,同时按双方约定的有关规程验收,并由双方确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70 | 按月进度70% |
2 | 15 | 竣工验收,亮灯 |
3 | 15 | 花灯需全部拆除并将场地清理干净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缴交时间:公示期满后5天内缴交; 3、履约保证金期限:待灯展结束并清场后无息退款。。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0、违约责任
本项目要求在2019年2月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日)前安装完毕并全部亮灯,若中标供应商无法在约定时间完成全部任务,则未完成部分的花灯布展项目将自动取消,按比例没收相应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委托第三方对没完成的花灯进行评估,结合中标人投标时的报价,取最高价,对未完成部分的花灯的费用予以扣除。没完成部分的花灯材料、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供 应商自行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和连带责任。本项目在亮灯结束,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需将花灯全部拆除并将场地清理干净,所有拆除物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处置,采购人不予收缴。。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乙方: | 厦门熙海岸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86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367号303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廖桂龙 | |
委托代理人: | 李夏婷 | 委托代理人: | 占莉莎 |
联系方法: | 18006955309 | 联系方法: | 1386046931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长青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0315001040007179 |
签订地点: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