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漳浦分局公路养护车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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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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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漳浦分局
乙方:漳州市金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null[TP]2018087的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漳浦分局公路养护车皮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 公路养护车 | 2 | 辆 | 国内 | 140800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五十铃牌 | QL3040ZA6HW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壹仟陆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漳州市公路局漳浦分局院内;
4.3交付条件: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的有关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在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安装完毕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后组织验收,货物验收合格后20天内采购人付95%的合同总款。 |
2 | 5 | 余款5%于质保期满一年后20天内付清。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产品、拒付货物款;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约,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由甲方承担; 3)、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误,中标人需承担违约金。中标人违约金按每拖延 1日历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2%累计计取。4)、中标人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当更换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5)、在中标人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质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经过两次维修或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中标人应负责与生产厂商协商,并承担所有费用。6)、双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若无故单方选择解除合同,选择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车辆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漳浦分局 | 乙方: | 漳州市金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浦县绥安镇后楼池西路23号 | 住所: | 漳州市龙文区迎宾路吉马汽车城B41-5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小泉 | |
委托代理人: | 陈惠强 | 委托代理人: | 林小泉 |
联系方法: | 13606952118 | 联系方法: | 13799050222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漳州龙文支行 |
账号: | 1409026109022002640 | 账号: | 161090100100135781 |
签订地点:漳州市漳浦县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