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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公寓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就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公寓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评审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公寓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公采[2018] 144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磋商范围: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公寓楼物业管理服务(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服务范围包含公寓楼地上6层公共走廊、餐厅及活动室;外部区域停车场)。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3、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4、本次采购项目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分为1个标段。
四、首次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18年12月14日
    第二次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19年01月03日
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
评审日期:2019年1月17日9时30分;
评审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评标二室。
六、磋商小组名单:李淑珍(组长)、李姣芳、王冰
七、成交人信息:
成交人名称:河南恒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地    址:洛阳市瀍河区城市东出口中州东路南侧恒大绿洲商业用房A标段113号
八、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九、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
十、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中标人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支付标准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偃师市委办公楼一楼东公房科
联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863创智广场10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传真:13703885696 0379-60152258
电子邮箱:2310024332@qq.com
十六、附: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公寓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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