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仙女镇金湖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新建工程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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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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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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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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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感谢各投标人参与我公司组织召开的“枝江市仙女镇金湖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编号ZJGJS0267-201901-01)”,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第1次答疑与澄清,具体答疑与澄清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关于付款周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决算后支付审定价款的80%,完工一年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0%,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本项目付款进度与中标人应纳税义务挂钩,所涉及税收管理上要求中标人服从本市税务机关管理,中标人须持有本市国税机关出具的“预缴税款申报表(枝江市国税局盖章)”“完税证(枝江市国税局盖章)”“增值税发票(不要求是枝江国税局开具的)”三要素资料齐全申请支付工程款项,同时作出纳税相关承诺”。现更改为:本项目实行分期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决算后付审定价款的80%,留2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本项目付款进度与中标人应纳税义务挂钩,所涉及税收管理上要求中标人服从本市税务机关管理,中标人须持有本市国税机关出具的“预缴税款申报表(枝江市国税局盖章)”“完税证(枝江市国税局盖章)”“增值税发票(不要求是枝江国税局开具的)”三要素资料齐全申请支付工程款项,同时作出纳税相关承诺。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 标 人:枝江市仙女镇金湖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