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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视频监控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沙县环境保护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7]YG[GK]2018072的沙县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视频监控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通信设备 其他通信设备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分项报价表 详见分项报价表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伍仟陆佰伍拾肆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新城中路10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通信设备 其他通信设备 1 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分项报价表 详见分项报价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国家标准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全部设备安装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的95%作为终验款 2 5 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满壹年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2、双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如甲方把乙方提供的优惠政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将向甲方补收所有的优惠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可通过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4、本协议及其附件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未满之前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并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 6、甲方逾期付费的,除向乙方补缴欠费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累计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暂停服务[15]日内仍未补缴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沙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沙县环境保护局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住所:沙县新城中路10号住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33号
单位负责人:罗可行单位负责人:曾群慧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吴代俊
联系方法:13850828989 联系方法:1896055012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支行
账号:账号:1404048329601218449

签订地点:沙县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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