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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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财政局委托,对平定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PZC2019_GZ001 二、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三、项目名称:平定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四、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 2、招标范围: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项目概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的要求,平定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内容有普查培训与指导、清查建库、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及排污口水质监测、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质量评估、数据汇总分析,普查成果产出等。普查对象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4、项目要求: 按照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相关技术规定,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对数据的采集、填报、录入、汇总等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时序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完成县级普查数据核查与评估、成果产出等工作,并通过验收。 5、服务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参加本次招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商认为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其他资质证件及相关材料; 7、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咨询乙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六、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均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需持有法人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经办人身份证; 7、开户许可证; 8、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有效凭证; 10、提供投标单位信用信息查询资料,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特别提醒:有关事项的变更将以公告形式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如潜在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开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逾期将以无异议处理。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变更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八、谈判文件售价:免费 九、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9年1月22日至1月2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30-17:30,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农委四楼412室]。 3、联系电话:0353-6188515 十、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时间:2019年2月21日上午9:30分 2、地点: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县农委五楼506室]。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平定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集采机构: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农委四楼412室]。 联系人:吕俊义电话:0353-6188515 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0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