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用车询价采购公告永政采询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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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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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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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经永丰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纪律委员会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说明:
货物名称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数量 | 预算价 |
公务车 | 红旗H7 | 1辆 | 17.9万元 |
公务车 | 广汽传祺GM8 | 1辆 | 24.5万元 |
本项目预算金额42.4万元整
三、合格的投标人(开标时须展示以下的材料,材料不能封在投标文件袋中,否则,资格不合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投标单位应在经营许可规定范围内(即具有生产或销售汽车经营范围)进行投标,超出经营许可规定范围投标者无效。(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3.财务状况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最近税务发票凭证和缴纳社保发票凭证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文件获得:
1.获得时间:挂网之日至2019年1月8日09:00截止(北京时间,下同)。
2.获得方式:从吉安政府采购网(http://218.64.81.5/zfcg)或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yfzbtb.gov.cn/)下载;
3.本次招标取消报名环节,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直接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以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为捌仟元(¥8000.00元)。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询价有关事项
1.投标地点: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开始询价时间:2019年1月8日09:00时整。
3.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询价招标会议(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有效证明原件出席。
六、项目业务咨询:
采购人:永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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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25-纪委公务用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