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漳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漳浦县金浦大道、朝阳大道、和康大道、印石路、府前街护栏等相关设施完善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漳浦县金浦大道、朝阳大道、和康大道、印石路、府前街护栏等相关设施完善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福建五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FJMH[GK]2018003的漳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漳浦县金浦大道、朝阳大道、和康大道、印石路、府前街护栏等相关设施完善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待定 合格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捌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朝阳大道东270号;
4.3交付条件:1.中标人应提供质量合格货物,如发现“三无产品”(即在设备上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 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标牌)、翻新或以次充好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2、验收依据验收以人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为依据。 3、验收程序 3.1货物数量验收: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数量验收并形成数量验收单。 3.2货物交付并安装施工结束后,中标人自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验收组会同中标人进行交货检验。交货验收后一周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注:货物安装施工后需对现场进行清理,保持路面整洁)4.按照工程量清单不得漏项增项修改内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漳浦县金浦大道、朝阳大道、和康大道、印石路、府前街护栏等相关设施完善工程是漳浦县金浦大道、朝阳大道、和康大道、印石路、府前街新增护栏及新增部分标志牌等相关工作及周边学校交通设施完善工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货物数量验收: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数量验收并形成数量验收单。 2.货物交付并安装施工结束后,中标人自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验收组会同中标人进行交货检验。交货验收后一周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注:货物安装施工后需对现场进行清理,保持路面整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质保期结束(质保期为验收后12个月)。
10、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3‰支付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不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履行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5、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甲方除扣留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原厂出厂标准(以说明书为准),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乙方:福建五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50号住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工业区绥安工业园四通物流园1栋301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戴龙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蒋雅圣
               
联系方法:
13960079695
               
联系方法:
1860596901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
账号:账号:0000010170993012

签订地点:漳浦县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22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