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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永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耒阳市永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LH-2019LY-0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永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耒发改审批【2018】137号文件核准,建设资金为棚改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耒阳市永济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耒阳市永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耒阳市永济镇
2.3 工程规模:对耒阳市永济镇大众村胡家界、桐子山下公路沿线村庄和大河边村梁家坳、大河边村古街等四处进行棚户区改造,改造户数500户,改造立面面积约99240平方米,并完成水、电、道路、公厕、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其中工程费用约1088.79万元。
2.4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金额约1250万元。
2.5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6 质量标准:
设计: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施工: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110日历天)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9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10招标范围:包括耒阳市永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建设涉及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建设施工及后续服务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EPC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力;
3.3投标人近3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4投标人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持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各专业设计施工人员为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账户和密码,不提供的或查询不了或查询显示不是投标单位职工或者没按要求时间交纳的,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5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入围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提供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盖章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或经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资料>。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账户,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户  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账  号:182499010400065200386034421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根据衡阳市电子招标改革有关要求,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方式;
6.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由牵头单位自行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从2019年01月28日至2019年02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通过网络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1.2报名成功并取得回执的投标单位,请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如有)及资格后审资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准时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还应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6.1.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1.4《招标文件》计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请在开标当天交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8. 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开标时间为2019年02月27号上午十点整,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10.1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耒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
10.2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含设计、施工的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将有效查询结果彩色打印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入密封袋供评委评审。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耒阳市永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耒阳市永济镇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06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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