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招标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 ||||||||||||||||||||||||||||||||||||||||||||||||
| ||||||||||||||||||||||||||||||||||||||||||||||||
永和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招标公告 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和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其永和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永和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 二、项目编号:SXGDZC-LFW-20190111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范围包括:永和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完成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并通过省市验收检查。 4、服务地点:永和县全境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及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7)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对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且须在“山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机构推荐名录”中,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2)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或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持有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业务培训证书或山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培训合格证; (3)拟派专业队伍中,至少15个专业技术人员且通过培训考核,持有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业务培训证书或山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培训合格证,必须有至少15名考试合格技术人员投入永和县本次调查工作; (4)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与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定。 3、对投标人的其它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有以下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①投标人(及其分公司)的信誉信息在“信用中国”(行政处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平台查询在以上名单中存在记录或已启动惩戒措施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②参与投标的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在近三年(2016年1月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平台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 (1)本项目公告和投标人基本信息表(A4纸打印);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3)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印件; (4)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5)测绘资质证书; (6)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2017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8)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社保中心出具的缴费人员名单且授权代表在名单中体现); (9)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最近一年内报价人任意一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0)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和培训合格证; (11)拟派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 (12)企业在“山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机构推荐名录”中证明材料;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本公告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 2、上述所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并提交两套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其中(4)-(11)资料需提供原件核查。 3、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六、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2日 (北京时间9:00—12:00,13: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捌佰元(¥8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采购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公司。 2、时间:2019年2月19日14时30分 3、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一室,评标一室(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与注意事项 1、发布媒介: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发布。 2、注意事项: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3、公告期限: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2日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和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芝河镇正大路2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向阳西路裕景花园海祥E座110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176198295@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解放西路支行 账号:14050171615400000003 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