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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园林管理处南靖县东大路及环城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靖县园林管理处
乙方:漳州大自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ECY[TP]2019002的南靖县园林管理处南靖县东大路及环城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南靖县东大路及环城路绿化养护管理 3 国内 14328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玖万捌仟肆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东大路及环城路;
4.3交付条件:项目服务考评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
5.1.1 ⑴环城路道路绿地约12.6公里,总面积约83000平方米,乔木约11727株(具体以双方现场交接数据为准)。其中养护范围包括:南环路、东环路、西环路、北环路、和贵路、东环节点、西环节点、南环节点,以上路段及节点的周边绿化,包括两侧各3米的侧分带、交通岛、路基边缘的绿化带。
⑵东大路道路绿化养护起点K0+077(牛崎头漳州西陵三叉路口)始至终点K12+318(山城翠眉红绿灯路口),全长14.41公里,绿化面积约7.5万平方米,乔木5876株,包括1.5米中央分隔带、两侧各3米的侧分带、交通渠化岛、起始段路基两侧20米的绿化带。
5.1.2 管理职责:项目范围内绿化养护管理、保洁、设施维护等。
5.2 人员要求
养护人员不得少于30人(含两名具备两年以上绿化养护管理经验人员.)。
5.3 管理金额及支付办法
管理金额为人民币肆佰贰拾玖万捌仟肆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管理金额按月平均支付,即每月管理费壹拾壹万玖仟肆佰元(¥:119400.00)。由乙方提供单位帐号,甲方以转帐方式付款,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规程》逐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本项目采用先作业,后付款的方式。本项目承包金额每月按实际验收情况结算,成交人需完整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及考核合格等相关资料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以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养护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须于合同签订之前提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即贰拾壹万肆仟玖佰贰拾元整(¥214920元)。履约保证金采用公对公转账形式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合同期满,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查验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3年(共36个月),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须将报名竞标时承诺的管养人员、机械、车辆投入在本项目的日常管养,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一年之内,乙方不得参与甲方所招标的项目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1 甲方将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规程》制定的标准对乙方
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中,若发现乙方管理不符合要求,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未限期整改按验收办法扣款。
14.1.2 对乙方每季度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及时审核。
1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2.1 养护人员不得少于30人(含两名具备两年以上绿化养护管理经验人员.)。乙方需对参与绿化养护工作的人员投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参与绿化养护工作的人员在承包期内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养护人员要达到核定人数,否则合同自行终止;若管理人员的素质达不到采购单位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14.2.2 乙方要建立完善的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规程》各项条款,并根据条款进行养护作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管理任务进行转包和分包。严格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及时落实杂草清除、割草、修剪、病虫害防治、浇水、施肥、保洁等作业,保证绿地清洁,植物生长正常生长;未经园林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同意不得使用除草剂;禁止使用刀具进行树体的整形修剪。
14.2.3行道树修剪应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应修剪掉树冠上的枯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徒长枝。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的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行道树下垂枝尖端不得低于2米,树高控制在高压线下2米以上,不能遮挡路灯和交通指示牌;修剪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切口要平,略向下斜,同时不能留有树钉,直径超过10厘米的伤口要进行保护处理;下缘线下的萌蘖枝须及时剪除。每年应至少整形修剪一次。乔木须于每年十一月份进行一次树干刷白,刷白高度为1.2米。刷白应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粉刷,粉刷材料不得滴溅到路面或树穴内地被植物。
14.2.4配备必要洒水车及浇灌设备,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合理进行浇水,要求浇足浇透,干旱季节早晚各浇水一次;保证植物成活并良好生长,乔灌木出现死株,枯萎要及时补种。配备清理枯枝,修剪枝条等其他能够满足现场养护管理要求的工具及相应的机械运输工具。
14.2.5加强对所承包绿地、配套设施等资产的管理,禁止一切营利性活动在绿地上发生。公共设施或绿化遭破坏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发现设施损坏的,乙方要及时修复。
14.2.6乙方应定期组织养护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甲方,能解决处理的立即解决处理;定期对养护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及养护知识培训,须做好防台风工作,台风季节来临前加强管理,合理修剪,加固护树架,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期间应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扶正倾斜树,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因不可抗力因素(特别如台风、霜冻等自然灾害)引起的绿地毁损,乙方应及时进行扶正、重新种植、补植等恢复工作,补植费用由甲方承担。
14.2.7乙方应全面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对承包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设立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靠近;否则若因乙方未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而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4.2.8若上级布置重要任务,需要修剪、清理卫生或突击工作等,乙方应按
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任务。若乙方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聘请其他人员协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直接从承包金扣除)。
14.3 合同终止条款
乙方因养护人员不到位或养护工作达不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规程》的具体要求等事项,同一项养护工作被甲方连续要求整改三次以上或连续两个月验收扣款超过2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南靖县园林管理处乙方:漳州大自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荆江路66号住所:漳州市龙文区万达写字楼A座24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林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阙毅慧
               
联系方法:
13605057502
               
联系方法:
1355929105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账号:账号:596900257710401

签订地点:漳州市南靖县园林管理处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25日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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