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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城管大楼物业服务(201901-202201)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新增合同)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合同编号: CSCG-CS-201811290029-1
供应商(乙方):湖南仁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城管大楼物业服务(201901-202201)
(3)采购计划编号:CSCG-20181129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段号标的名称总价
1城管大楼物业服务(201901-202201)899856
合计金额小写:899856.00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玖万玖仟捌佰伍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城管大楼物业服务(201901-202201)项目             包号:  整包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工资
 
含社保、福利
21600.00
36个月
777600.00
 8人
2
辅料、工具费
 
 500.00
36个月
18000.00
  
3
服装费
 
 200.00
36个月
7200.00
  
4
税费
 
 900.00
36个月
32400.00
  
5
其他
 
 500.00
36个月
18000.00
  
6
利润
 
  36个月
46656.00
  
 合计
     899856.00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899856.00元        大写:   捌拾玖万玖仟捌佰伍拾陆元       
 
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行合同的时间:2019年1月1日
履行合同的地点:长沙市城管大楼
履行合同的方式:物业服务
服务期限从起 至止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4.1)付款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  自行支付  专户支付
-->  国库集中支付元
(4.2)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       总支付次数12次       第1次支付74988.00元, 第2次支付74988.00元, 第3次支付74988.00元, 第4次支付74988.00元, 第5次支付74988.00元, 第6次支付74988.00元, 第7次支付74988.00元, 第8次支付74988.00元, 第9次支付74988.00元, 第10次支付74988.00元, 第11次支付74988.00元, 第12次支付74988.00元,
支付说明
国库支付(每季度支付年度总费用的25%(与日常考核结果挂钩),全年管理优秀,无任何违反合约的事宜,合同期到一次性支付余款。)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12 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易程序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自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 采购人执份 , 供应商执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内容
一、物业管理费及其支付
1、本合同所指的物业管理费是指乙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所投报的物业管理成交价。
2、物业管理费为中标价格,此价格为包干价,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可另行协商费用。
3、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4、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5、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每季度甲方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的具体支付金额与日常考核结果挂钩。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4、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4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保安休息室等,由乙方无偿使用,水、电、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承担区域内设施设备的维修耗材以及维保检测、易耗用品的购置等所有与甲方有关的材料用品的采购费用。
8、本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200元以下由乙方承担,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超出200元以上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由城管大楼所在单位分摊承担;公共区域水电费由城管大楼所在单位分摊承担。
9、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和30元/月·个的车位管理费。
10、区域内是指办公区域、会议室、楼层厕所、走廊、食堂等;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是指一楼大厅、楼梯间、地下车库、房屋主体、室外亮化、电梯、监控、网络、通信、应急发电等。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拟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
6、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8、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9、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保安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1、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物业管理费。
四、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其他事项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委托管理楼宇内的设施,如因乙方管理疏忽,发生被盗事故,由乙方全额赔偿。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5、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后报市采购监督局批准,可以延长合同服务期限。
六、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
1、原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
2、乙方的中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
八、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九、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十一、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备案时间:(甲方盖章后自动生成)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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