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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实验室病原学PCR项目建设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农业局
乙方:福州精艺兴祺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FJSXZB[GK]2018063的兽医实验室病原学PCR项目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兽医设备 兽医设备 1 进口 311800 311800 耶拿 qTOWER3G
1 1-2 兽医设备 兽医设备 1 进口 34800 34800 ESCO MCR-88-8
1 1-3 兽医设备 兽医设备 8 进口 1750 14000 BRAND D-2.5(2支),D-10(2支),D-100(2支),D-200(1支),D-1000(1支)
1 1-4 兽医设备 兽医设备 3 进口 5900 17700 BRAND M12-50(2支),M12-300(1支)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柒万捌仟叁佰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历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在采购人提出送货及安装要求的20日历日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逾期不予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指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标的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2安装调试 由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现场验收到货设备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及运行,直至验收合格(附验收报告),由甲方签字确认;乙方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等进度计划。安装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6.1.3验收要求 6.1.3.1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含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设计施工图纸(如有)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6.1.3.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乙方出厂检验、初步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 a.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符合6.1.3.1验收标准的要求。 b.初步检验: 货物到达后,甲方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初步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经初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c.安装调试检验 货物经初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后,乙方对本项目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安装完成后由甲方同有关部门进行安装调试检验。安装调试检验过程,乙方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d.最终验收 乙方自检后,乙方与甲方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严格按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逐项检验,乙方不以市场行规或无依据的允许误差为理由),验收结果会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甲方使用要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为保证货物用材质量和环保,有权随机对货物进行破坏性抽样检验,检验中被破坏的货物价款由乙方承担。 6.1.3.3验收条件 ⑴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检验规定等,均作为验收标准。 ⑵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1.3.4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司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95%的合同款
2 5 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设备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中标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乙方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 乙方中标后,如果因乙方原因不按规定无法按时与甲方签订供货合同的; (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3)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投标承诺的;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中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5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由乙方自己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10.6甲方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甲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7乙方保证安装的设备安全运行,因安装的原因造成甲方单位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受伤害的由乙方负全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4.1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质量免费保修期叁年(技术参数中有其他要求的从其约定),试用期为90天,试用期内有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退换。免费保修期自全部货物(最后一次)供货完成后试用期结束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属本次新采购设备质量问题,乙方免费为甲方更换,并确保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甲方负责包修、包换。乙方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保证及时响应售后服务各项内容。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服务且所提供的配品配件价格不高于本次投标单项报价。
14.2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使用发生故障时,所有产品保证365天*24小时故障维护,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为4个小时,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12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的,则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新的产品以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可以免费更换产品,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在保修期内,维修次数每个月大于3次的,会更换新的产品。若维修点的检修人员不能排除设备故障时,乙方负责由设备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免费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系统所需的零配件及附件。
14.3所报产品为原厂正品,在保证设备正常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质量保修期从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4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提供终身有偿售后服务,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零配件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不收人工服务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永泰县农业局乙方:福州精艺兴祺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樟城镇塔山路32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利达大厦A座6B写字楼办公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黄金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倍忠
联系方法:13306939200;工作时间:北京时间0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方法:1895913382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账号:账号:35050189000700002894

签订地点:永泰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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