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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国土资源局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惠州市国土资源局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1300-201812-082-0058
甲  方: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乙  方:广东金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798,000.00
金额大写:柒拾玖万捌仟元整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二、采购项目要求:
1、采购项目服务清单:
本次采购的主要标的包括:估价期日为2019年1月1日的惠州市惠城区标定地价。
2、具体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背景与意义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标准宗地土地权利价格,是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确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规定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函[2018]1532号)要求,加快推进标定地价体系建设,自2018年开始,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启动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标定地价公示,按年度进行成果更新和公示,并逐步覆盖到所辖县(市、区)。
(2)项目的任务
对惠州市惠城区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标定地价的制订。本次标定地价制订主要涉及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混合用地(同一宗土地含一种以上用途)和公共服务用地五种用地类型。工作任务具体包括:
①在已公布的基准地价级别基础上,结合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地价区段,调查整理土地利用和地价信息,核实土地利用现状与内业资料,划分各用途标定区域,进行编码登记,标定区域的划分应不少于200个。
②经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信息收集,查阅相关档案,调查周边环境、不动产价格水平,根据标准宗地选取要求,综合筛选确定标准宗地,进行编码登记,标准宗地的设定应不少于200个。
③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和《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的要求,每宗标准宗地价格由两名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独立负责评估,依据两名评估师的评估结果,提出标定地价建议值,提交采购人进行审议和确定,填写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标定地价建议及结果表。
④在标定地价的基础上,建立对应的容积率修正系数、其他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及剩余使用年期等修正系数,填写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
⑤编制惠州市惠城区标定地价评估报告、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⑥对标定地价成果的应用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的应用建议。
⑦建立由标定区域、标准宗地的空间要素、属性要素及标定地价各相关成果表格等内容构成的惠州市惠城区标定地价成果数据库(ArcGIS格式)。
(3)服务的内容要求:
惠州市惠城区标定地价成果包含纸质成果及光盘,主要有:
1)、文字成果
① 标准宗地评估报告
包括地价内涵、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内容,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的有关要求撰写完成的土地估价报告和技术报告(评估工作底稿);
② 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包括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概述、技术路线与方法、标准宗地的设立、标定地价体系建立的关键技术,以及标定地价成果分析等内容。
2)、表格成果
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包括标准宗地的编码、位置、土地权利与利用状况等基本信息及地价影响因素信息);
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包括标准宗地评估过程中的主要参数和评估结果等);
标定地价建议及结果表(包括评估师、技术单位及采购人对各标定地价的评估、建议和确定结果);
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包括向社会公布的标准宗地编码、位置、用途、面积、权利类型、规划条件、开发程度、设定使用年期、标定地价等信息);
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包括修正因素、因子体系及修正系数)。
3)、图件成果
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包括各用途标准宗地的位置、编码和标定区域的范围)。
4)、数据库成果
①以上文字成果、表格及图件成果的电子文件;
②包括由标定区域、标准宗地的空间要素、属性要素及标定地价各相关成果表格等内容构成的标定地价成果数据库。
注: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工作内容。
(4)服务的要求:中选且提供齐全必备材料后,整项工作在5个月内完成不得延误。
(5)应遵守的技术规范: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中标单位需要在中选后提供以下确认材料:
3、提供拟派人员的相关证明和承诺函:
(1)项目负责人1名,为已经购买了社保的人员(拟派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地估价师及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格)。
(2)项目技术人员10人以上。服务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土地估价师证书。
(3)中选人在本项目指定的具体负责人须在项目实施期间驻点在项目服务点,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定时查岗,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项目服务地点,每次从本项目服务款中扣除人民币20000.00元正。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动技术人员。
(4)按照采购人的工作部署,需负责与该项目相关的新增工作任务。
4、服务场所的要求
中选人须提供惠城中心区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相关资料。
5、售后服务要求(承诺函):
(1)采购人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需要要求与相关技术人员面谈的,中选人接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2)标定地价未向社会公布前,中选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应技术工作,不得以效益低、工作难度大等理由拖延、推诿。
6、项目实施要求:
(1)所有的技术服务实施工作必须由中选人负责,不准分包。必须是中选人自已的专业人员承担,并由中选人直接进行全过程监管,承担相关实施人员全过程的安全责任。
(2)中选人应提供技术服务的工作流程、质量控制程序和检验方法,其内容应对所有技术服务作出详尽安排和说明,并包括参与或派出人员人数、参与时间、责任和工作内容等。
7、其他要求:
(1)做好保密工作,如需要外单位配合联系,均应提前和采购人沟通,由采购人统一作出安排。
(2)中选人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须安排项目负责人于3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须提供中选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及所有人员相关证书的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复印件(若中选人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中选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中选人所属员工)。
(3)中选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召开的关于标定地价的各项会议,包括初步成果讨论会、标定地价审定会、最终成果验收会等。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项目成果必须在2019年3月15日前提交。
2、实施地点:惠州市惠城区。
3、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
4、报价要求:
(1)采购预算: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2)报价方式: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项目报价比采购预算价低25%以上的,报价人必须提供书面说明和实施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供应商的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费用不管是否在供应商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2.人员及费用明细
服务人员合计(元)
王绍年798,000.00
林志坚
梁利坚
段丹桂
伍世健
蔡毅华
王婷
黄洵爵
李明锐
赖立城
合同金额(元): 798,000.00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7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自2019年02月01日至项目结束;
  服务地点: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七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七号
地址: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7楼H2房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20-8760768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铁路支行

账号:44001400701050064198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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