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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国土资源局采购汝南县国土资源局采购汝南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汝政采招【2019】6号
1、招标条件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汝南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汝南县国土资源局采购汝南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汝南县国土资源局采购汝南县国土资源局采购汝南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项目
2.2、项目地点:汝南县境内
2.3  采购服务名称及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2.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起至2019年11月30日。
2.5、质量要求:符合《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2015】9号、《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8】1号等国家规范及河南省有关技术要求、标准、质量合格,通过省、市县检查验收及国家备案。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7个标段,其中本次招标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第一标段:完成罗店镇、韩庄镇、老君庙镇区域内每一宗农村房屋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权籍信息叠加整合服务、纸质材料数字化、建立数据库、完成该标段区域内农村房屋的缮证(符合发证条件的发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发证)、档案整理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及第五标段完成项目质检、合库和验收工作。
第二标段:完成东官庄镇、常兴镇区域内每一宗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对前期已做过土地权籍调查的数据正确的使用,有误的需要重新进行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和新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附着建筑物、构建物等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权籍信息叠加整合服务、纸质材料数字化、建立数据库、完成该标段区域内农村房屋的缮证(符合发证条件的发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发证)、档案整理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及第五标段完成项目质检、合库和验收工作。
第三标段:完成梁祝镇、和孝镇、南余店乡区域内每一宗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对前期已做过土地权籍调查的数据正确的使用,有误的需要重新进行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和新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附着建筑物、构建物等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权籍信息叠加整合服务、纸质材料数字化、建立数据库、完成该标段区域内农村房屋的的缮证(符合发证条件的发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发证)、档案整理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及第五标段完成项目质检、合库和验收工作。
第四标段:完成三桥镇、汝宁街道办事处、王岗镇区域内每一宗农村房屋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权籍信息叠加整合服务、纸质材料数字化、建立数据库、完成该标段区域内农村房屋的缮证(符合发证条件的发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发证)、档案整理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及第五标段完成项目质检、合库和验收工作。
第五标段:完成三门闸街道办事处、宿鸭湖街道办事处、古塔街道办事处、板店乡区域内每一宗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对前期已做过土地权籍调查的数据正确的使用,有误的需要重新进行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和新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附着建筑物、构建物等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权籍信息叠加整合服务、纸质材料数字化及该标段区域内农村房屋的的缮证(符合发证条件的发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发证)、档案整理工作。建立全县农村房屋权籍纸质材料数字化资料信息库、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库、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空间信息数据库,同时完成全县农房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合库、质检、入库、项目验收,建立汝南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信息数据库和登记信息库,并完成该农房数据库与汝南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数据库的融合、质检、入库工作。为该项目其他标段(监理标段除外)提供不动产权籍信息系统,对软件进行安装、调试、培训和服务。
第六标段:金铺镇、留盆镇、张楼镇区域内每一宗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对前期已做过土地权籍调查的数据正确的使用,有误的需要重新进行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和新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附着建筑物、构建物等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权籍信息叠加整合服务、纸质材料数字化、建立数据库、完成该标段区域内农村房屋的的缮证(符合发证条件的发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发证)、档案整理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及第五标段完成项目质检、合库和验收工作。
第七标段:监理标段、对全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配合招标人对各标段的测量方法、测量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管理和阶段性成果检查验收,并负责监督该项目的缮证工作。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其他特定条件:
第一、二、三、四、六标段投标企业需提供:
3.2.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2.2、投标人须具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须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提供测绘师查询注册在本单位的网页截图,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标书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并保证真实性(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或企业注册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3.2.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投标企业公章;(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查询核对,信用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一起归档保存)
3.2.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声明文件(提供书面承诺,由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3.2.7、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项目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业绩一份(提供中标公示网页页面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8、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完整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承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算起);
3.2.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承诺(需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
3.2.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第五标段投标企业需提供:
3.2.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2.2、投标人须具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须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提供测绘师查询注册在本单位的网页截图,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标书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并保证真实性(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或企业注册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3.2.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投标企业公章;(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查询核对,信用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一起归档保存)。
3.2.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声明文件(提供书面承诺,由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3.2.7、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项目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业绩一份(提供中标公示网页页面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8、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完整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承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算起);
3.2.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承诺(需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
3.2.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第七标段投标企业需提供:
3.2.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2.2、第七标段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及以上资质(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监理);
3.2.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提供测绘师查询注册在本单位的网页截图,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标书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并保证真实性(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或企业注册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3.2.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投标企业公章;(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查询核对,信用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一起归档保存)。
3.2.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声明文件(提供书面承诺,由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3.2.7、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项目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业绩一份(提供中标公示网页页面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8、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完整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承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算起);
3.2.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承诺(需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
3.2.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一标段至第七标段投标人最多只能参加两个标段投标,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同时中两个标段,按标段前后顺序确定中标标段。
4、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投标人参与网上报名活动,需为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会员并办理CA认证及电子签章,否则无法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然后按网站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扫描件原件,提交并到交易中心进行线上核验,最后根据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办理CA锁的要求准备好CA办理所需资料,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窗口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 月1日8:00至2019年 2 月12日18:00期间内,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汝南栏目(http://www.zmdggzy.gov.cn/RNTPFront/)”,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并按网上提示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及时关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汝南栏目和会员登录后台推送消息,招标文件 500 元/每标段,售后不退。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CA密钥登陆会员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相关诚信库入库、CA认证及电子签章、网上报名活动、投标保证金缴纳等操作请关注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rnxggzy.cn)《汝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及操作手册。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于2019年2月 26日上午9时00分在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之前,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网》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汝南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汝南县333省道与汝宁大街交叉口北100米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经三路财富广场2号楼13层东户
11.监督部门
汝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6—8042880
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0396—8126599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月 31日
汝南县国土资源局采购汝南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项目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 其他特定条件:
第一、二、三、四、六标段投标企业需提供:
1.2.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1.2.2、投标人须具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须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
1.2.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提供测绘师查询注册在本单位的网页截图,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标书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并保证真实性(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或企业注册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1.2.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投标企业公章;(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查询核对,信用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一起归档保存)
1.2.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声明文件(提供书面承诺,由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1.2.7、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项目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业绩一份(提供中标公示网页页面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2.8、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完整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承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算起);
1.2.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承诺(需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
1.2.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第五标段投标企业需提供:
1.2.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1.2.2、投标人须具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须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
1.2.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提供测绘师查询注册在本单位的网页截图,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标书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并保证真实性(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或企业注册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1.2.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投标企业公章;(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查询核对,信用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一起归档保存)
1.2.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声明文件(提供书面承诺,由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1.2.7、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项目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业绩一份(提供中标公示网页页面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2.8、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完整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承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算起);
1.2.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承诺(需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
1.2.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第七标段投标企业需提供:
1.2.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1.2.2、第七标段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及以上资质(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监理);
1.2.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提供测绘师查询注册在本单位的网页截图,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标书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并保证真实性(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或企业注册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1.2.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投标企业公章;(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查询核对,信用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一起归档保存)
1.2.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声明文件(提供书面承诺,由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1.2.7、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项目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业绩一份(提供中标公示网页页面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2.8、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完整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承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算起);
1.2.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承诺(需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
1.2.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一标段至第七标段投标人最多只能参加两个标段投标,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同时中两个标段,按标段前后顺序确定中标标段。
2.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背景
为贯彻《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文件精神,达到“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造条件。”、“2018年、2019年省级加强工作督导,市县全面开展并完成任务。2020年农村不动产登记进入日常管理,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号)及《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确保全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实施,对我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二、项目建设目标
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基础依据,全面查清我县范围内包括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奠定基础。
三、项目建设依据和数学基础
3.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518 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 号)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 号)
《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
《2017 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
3.2技术规范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 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029 号)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 号)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 号)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豫集办发〔2013〕17 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地籍调查县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4〕13 号)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 2260—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2012)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07)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
《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试行)》
其他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
凡是注日期和文号的文件,仅所注日期和文号的版本作为依据。凡是未注日期和文号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可作为标准依据。
3.3数学基础
3.3.1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3.3.2 长度变形不符合要求时,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地籍调查县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4〕13 号)的方法建立基于“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的相对独立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3.3 界址点坐标成果
界址点坐标提供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
3.3.4 地籍图比例尺、分幅和编号
农村不动产权籍图采用 1∶500 的比例尺;50cm×50cm 正方形分幅;图幅编号按照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保留两位小数,X 坐标在前,Y 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
3.3.5 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为米(m),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面积汇总单位为平方米(m2);全部保留两位小数。
四、项目建设内容
4.1农村房屋权籍调查
农房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含新增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权籍调查)、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含数据库建设)、纸质材料扫描数字化、不动产登记办理(含证书打印)、成果整理与归档、装订等内容。
(1)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宣传发动、资料收集与质量检查、技术方案编制、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和人员培训等。
要求提前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成果、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成果及与权籍调查相关的其他数据库成果,并对数据库的数学基础、成果完整性以及各类空间信息、属性信息和其他信息等进行检查,保障基础数据的准确性,确保数据的无缝对接和有效利用。
然后依据确定的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和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工作范围,选取典型的区域,对房屋基础情况进行调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确定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新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的方法和要求;并编制详细的技术方案。
(2)地籍区、地籍子区确定
按照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应用的地籍区、地籍子区以及本地最终确定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成果,确定农村房屋权籍调查范围所属的地籍区、地籍子区。
(3)定着物单元预划分
农村房屋权籍调查范围内,以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为单位,按照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状况和下列要求,预划分定着物单元。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内,应先预划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再按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状况和下列要求,预划分定着物单元。
1)一宗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上同一权利人拥有的单幢、两幢或两幢以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预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
2)一宗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不同权利人拥有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按房屋所有情况,预划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定着物单元。
3)同一权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共墙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
4)共有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
5)农村新型社区的多层建筑,按照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幢、层、套、间等封闭空间预划分定着物单元;同一权利人拥有多套(层、间等)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 每套(层、间等)房屋各自预划分为定着物单元。
6)宅基地上的房屋情况复杂的,可根据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实际要求,确定定着物单元的划分对象。定着物单元划定后,不得随意修改。
7)其他地上定着物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029 号)的规定。
(4)不动产单元号预编制
农村房屋权籍调查范围内,按照下列要求,对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进行预编号,并与其所依附宗地的宗地代码,共同组成预编不动产单元号。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内,对同一地籍子区内预划分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按照“自北而南、自西而东”的顺序,预编宗地代码, 再按下列要求,对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进行预编号,并与其所依附宗地的预编宗地代码,共同组成预编不动产单元号。
1)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上的单幢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预划分为一个地上定着物单元的,定着物单元代码的前五位为“F0001”,后四位户号为“0001”。
2)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上的多幢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预划分为一个地上定着物单元的,定着物单元代码的前五位幢号为“F9999”,后四位户号为“0001”。
3)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上的不同权利人分别拥有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内仅有单幢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定着物单元代码的前五位幢号为“F0001”, 后四位户号由“0001”起,按照增大顺序编制;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内有两幢或者两幢以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定着物单元代码的前五位幢号为“F9999”,后四位户号由“0001”起,按照增大顺序编制。
4)农村新型社区的多层建筑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029 号)的规定,预编定着物单元号。
5)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情况、组成的不动产单元情况以及预编的不动产单元号,与实地状况一致的,可以作为正式的不动产单元号。
6)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自然状态编定幢号。幢号以宗地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数字 1、2…… 顺序按 S 形编号。幢号注在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角,并加括号表示。
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已有确定幢号的,不再重新编定,可直接采用。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5)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农房房屋权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本次确权登记发证的关键。权属调查包括:宗地权属调查、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核实和房屋权属调查。
1)宗地权属调查:
Ø 宗地权属界限核实:已具备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权籍(地籍)调查成果的,可持相关资料,进行权属界限与实地一致性核实。
Ø 宗地权属调查: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权属调查,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豫集办发〔2013〕17 号)的规定进行。即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需实地指界,丈量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填写新的不动产地籍调查表。
2)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核实
房屋权属调查应在现场开展。房屋权属调查前应首先检查核实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与实地状况一致,且符合《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试行)》规定的,可确定为地上定着物单元,作为房屋调查的基础。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与实地状况不一致,或者经实地核实后, 与《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试行)》的规定不一致的,应重新划分定着物单元,并作为房屋调查的基础。
3)房屋权属调查: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项目名称、共有情况、房屋性质、用途、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幢号、户号、房屋结构、房屋层数、竣工时间、建筑面积等)等要素,并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填写《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调查表》。
(6)不动产测量
按照确定的数学基础,建立县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并实施不动产测量。
宗地测量: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区域内,宗地界址点坐标需要重新测量的,必须重新测量;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测量,按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试行)》和《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不一致之处,以《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试行)》为准。
房屋测量:以《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试行)》要求为准
(7)权籍信息叠加整合
调查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叠加整合技术细则》的规定,利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信息系统,将调查获得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成果与已完成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 (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建立农村房地一体数据库。
(8)不动产登记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托我县建设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叠加整合的农村房地一体数据库,实施不动产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9)纸质材料数字化
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登记申请、登记审核以及登记成果等全部纸质材料数字化,建立数字信息库,并与权籍信息和登记信息进行挂接,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纸质材料数字化基本步骤:资料整理、目录建库、档案扫描、图形处理、图形存储、数据检查、数据关联、数据存储、汇总挂接、入库挂接。
(10)成果整理与归档
对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进行整理与归档,并及时汇交给合库标段。
4.2建设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信息系统(第五标段)
依托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成果、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成果及与权籍调查相关的其他数据库成果,支持CAD、VTM、VCT、ARCGIS等多种数据格式之间互相交换导入导出的信息系统;建设具备对农村房屋不动产数据进行检查、处理、维护、入库、统计、分析、成果输出功能为一体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信息系统,实现农房数据的高效管理。系统应包含自主可控独立GIS平台,可实现二三维空间信息的管理与发布,同时应具备批量生成农房登记信息,批量输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等表格,批量制证、输出房产分层分户图等功能,满足大业务量批次制证的需要。并完成该农房数据库与汝南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数据库的融合、质检、入库工作。完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和政务服务网对接。为该项目其他标段(监理标段除外)提供统一登记软件,对软件进行安装、调试、培训和服务。
4.3数据合库与汇交(五标段)
对各个标段提交的农房数据库进行汇总合库,建设完成汝南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信息数据库和登记信息库,并实现电子化的纸质材料的挂接。
坚持“县级自检、市级核实、省级验收”的要求,确保我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成果质量。
最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输出农房登记成果包,为我县不动产登记平台提供信息化依托,并向上级部门汇交。
4.4监理标段:
为保障汝南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项目保质按期完成,需采购监理服务,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监管。
监理服务: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监理及技术服务,配合招标方进行阶段性成果检查。
监理服务期: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项目成果通过质检软件检查,并经过省厅验收通过,成功实现数据汇交为止。
五、项目成果
(一)软件成果(第五标段)
汝南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信息系统(含GIS平台);
(二)数据成果
(1)汝南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信息数据库;
(2)汝南县农村房地一体登记信息数据库;
(3)汝南县农村房地一体纸质材料数字化的数据库;
(三)图件成果
(1)房屋分层分户纸质平面图;
(2)纸质宗地图;
(3)电子不动产权籍图;
(4)其他纸质或者电子成果图件。
(四)文档成果
(1)汝南县农村房地一体工作方案;
(2)汝南县农村房地一体技术方案;
(3)汝南县农村房地一体工作报告;
(4)汝南县农村房地一体技术报告;
(5)汝南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6)其他文件、材料。
以上所有文档成果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套,系统建设成果提供安装光盘。
六、招标内容: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但不限于)
对汝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每一宗农村房屋进行权籍调查(对前期已做过土地权籍调查的数据正确无误的使用,有误的需要重新进行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不动产测量、权籍信息叠加、纸质材料数字化、不动产登记办理、证书打印、成果整理与归档、叠加信息合库、质检、入库并建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权籍信息系统和登记信息库,并使农房数据库与省库对接与汝南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数据库融合、与政务服务网对接、纸质材料数字化和不动产登记。
1、权籍调查工作包括:在核实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补充对其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权籍调查,对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并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表、册、图、数等权籍调查成果。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
2、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工作内容包括:调查工作完成后,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信息和数据库为依托,利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系统,将调查获得的农村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成果与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叠加整合,形成完整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为农村不动产登记提供信息化基础。
3、数据合库、汇交与验收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各标段数据录入技术规程,对各标段提交的农房数据库进行汇总合库,建立完成汝南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信息数据库和登记信息库,对数据库质检、审核,农房登记成果向上级部门汇交数据库成果并通过项目验收,实现农房数据库与省库对接与汝南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数据库融合、与政务服务网对接。
4、纸质材料数字化工作内容包括: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登记申请、登记审核以及登记成果等全部纸质材料数字化,建立数字材料信息库。
5、不动产登记办理:
第一标段:完成罗店镇、韩庄镇区、老君庙镇区域内每一宗农村房屋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权籍信息叠加整合服务、纸质材料数字化、建立数据库、完成该标段区域内农村房屋的的缮证(符合发证条件的发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发证)、档案整理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及第五标段完成项目质检、合库和验收工作。
第二标段:完成东官庄镇、常兴镇区域内每一宗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对前期已做过土地权籍调查的数据正确无误的使用,有误的需要重新进行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和新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附着建筑物、构建物等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权籍信息叠加整合服务、纸质材料数字化、建立数据库、完成该标段区域内农村房屋的的缮证(符合发证条件的发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发证)、档案整理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及第五标段完成项目质检、合库和验收工作。
第三标段:完成梁祝镇、和孝镇、南余店乡区域内每一宗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对前期已做过土地权籍调查的数据正确无误的使用,有误的需要重新进行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和新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附着建筑物、构建物等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权籍信息叠加整合服务、纸质材料数字化、建立数据库、完成该标段区域内农村房屋的的缮证(符合发证条件的发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发证)、档案整理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及第五标段完成项目质检、合库和验收工作。
第四标段:完成三桥镇、汝宁街道办事处、王岗镇区域内每一宗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和新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附着建筑物、构建物等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权籍信息叠加整合服务、纸质材料数字化、建立数据库、完成该标段区域内农村房屋的的缮证(符合发证条件的发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发证)、档案整理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及第五标段完成项目质检、合库和验收工作。
第五标段:完成三门闸街道办事处、宿鸭湖街道办事处、古塔街道办事处、板店乡区域内每一宗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对前期已做过土地权籍调查的数据正确无误的使用,有误的需要重新进行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及孙屯、孙沿两村每一宗农村房屋房和新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附着建筑物、构建物等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权籍信息叠加整合服务、纸质材料数字化及该标段区域内农村房屋的的缮证(符合发证条件的发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发证)、档案整理工作。建立全县农村房屋权籍纸质材料数字化资料信息库、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库、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空间信息数据库,同时完成全县农房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合库、质检、入库、项目验收,建立汝南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信息数据库和登记信息库,并完成该农房数据库与汝南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数据库的融合、质检、入库工作。为该项目其他标段(监理标段除外)提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信息系统,对软件进行安装、调试、培训和服务。
购买农房一体登记工作所需软件系统及功能:建设具备对农村房屋不动产数据进行检查、处理、维护、入库、统计、分析、成果输出功能为一体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信息系统,实现农房数据的高效管理。系统支持多种格式的源数据,支持与CAD、VCT、ARCGIS等多种数据格式之间的互相交换,支持二三维一体化分析,可实现海量、分布式二三维空间信息的管理。系统同时应具备批量生成农房登记信息,批量输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等表格,批量制证、输出房产分层分户图等功能,满足大业务量批次制证的需要。
第六标段:完成金铺镇、留盆镇、张楼镇区域内每一宗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对前期已做过土地权籍调查的数据正确无误的使用,有误的需要重新进行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和新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附着建筑物、构建物等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权籍信息叠加整合服务、纸质材料数字化、建立数据库、完成该标段区域内农村房屋的的缮证(符合发证条件的发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发证)、档案整理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及第五标段完成项目质检、合库和验收工作。
第七标段:监理标段、对全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配合招标人对各标段的测量方法、测量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管理和阶段性成果检查,并负责监督该项目的缮证工作。
2、采购资金预算,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总预算:2813.77万元
资金预算:第一标段:559.14万元、第二标段:340.9万元、第三标段:318.7万元、第四标段:487.93万元、第五标段:563.28万元、第六标段:463.82万元、第七标段:80万元
3、商务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2015】9号、《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8】1号等国家规范及河南省有关技术要求、标准,通过省、市县检查验收及国家备案要求。)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一)培训及服务要求
1、中标方应免费提供对招标方相应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前准备好培训内容、培训手册等资料,必须保证招标方工作人员对建成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信息管理系统能够熟练操作,并能够承担基础的运维工作。
2、中标供应商须在汝南县设立项目部。
(二)售后要求
1、对本项目成果提供一年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提供至少1名人员的驻场服务。
2、项目完成并后,中标供应商应继续向用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
3、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对调查登记成果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结束后仍需承担对不实结果进行调查补正工作,不因合同或项目的终止而停止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的签订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计划工期
自签订合同起至2019年11月30日
项目款拨付方式
(1)第一、二、三、四、六标段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农房权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并由监理单位出具证明,拨付其合同总价款的40%,待项目全部完成、数据成果汇交省库、与我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对接成功、经省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报告后再拨付其合同总价款的5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期(一年)满后再行支付。
(2)第五标段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农房权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并由监理单位出具证明,拨付其合同总价款的30%,待项目全部完成、数据成果汇交省库、与我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对接成功、经省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报告后再拨付其合同总价款的60%,(为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各标段合库时如出现不合格数据,每出现一处扣押合同价款的1%到质保金,汇交省厅数据库一处不通过扣押合同价款 的10%到质保金)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期(一年)满后再行支付。
(3)监理标段:1-6标段中标供应商全部完成项目农房权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支付其合同价款的30%,待项目全部完成、数据成果汇交省库、与我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对接成功、经省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价款60%,(为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各标段合库时如出现不合格数据,每出现一处扣押合同价款的1%到质保金,汇交省厅数据库一处不通过扣押合同价款 的10%到质保金)并退还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待质量缺陷期(一年)满后再行支付。
由于五标段和七标段工作量后期比较大,所以付款比例与一、二、三、四、六标段不同。
履约保证金缴纳
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款)。

汝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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