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信任交易环境保障系统运行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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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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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可信任交易环境保障系统运行服务项目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项目背景 | 我市是国家首个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到发展互联网战略型新兴产业对于提升我市城市核心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把发展电子商务定位为促进产业的发展,体现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实现发展方式与经济结构的转变发挥主要作用的重要举措。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及创新电子商务市场监管职能,以打造全国首个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示范区和生态圈为目标,构建“法规、标准、公共服务”三位一体的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体系。 基于几年的探索及实践经验,摸索建立了电子商务可信交易服务型监管基本模式。但同时,电子商务不断发展变化,电子商务法出台并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对电子商务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的目标方向,以及电子商务法的相关精神,提升可信交易公共服务应用成效,实现以网管网、社会共治的价值理念,优化与升级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运营目标,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标准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电商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也有必要根据新形势、新规定,进一步夯实公共服务,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的广度,助力可信、有序、健康、安全的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生态圈不断发展壮大。 为了全面开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工作,就必须拥有一支专业知识丰富、技术及研究能力过硬、熟悉系统平台业务、拥有互联网服务监管理念且与电子商务市场相关方充分合作的专业团队来进行运营工作。在服务上,提供市场急需的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电子商务基础信任环境,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圈。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企业登记注册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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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1.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档案及信用信息服务 1)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模型调研与优化 2)电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整合与评价 3)电商企业信用档案公示与查询服务 2. 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服务 1)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相关研究 2)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咨询引导 3) 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支撑服务 4) 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监测与联动服务 3. 电子商务产品信息披露标准研究与辅导服务 1) 电子商务产品信息披露标准规范研究 2) 电子商务产品信息披露辅导服务 4. 电子商务交易凭证与电子合同服务 1)电子合同模板查询、下载与管理 2)电子商务交易凭证咨询与辅导服务 5.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宣传推广服务 1)线下宣传推广 2)线上宣传推广 二、服务标的数量情况 (一)服务业务要求 1.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档案及信用信息服务 业务内容概述:根据电子商务行业动态特征,基于相关法规和标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采集与挖掘技术,整合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商务监管平台提供的企业相关数据、本项目公共服务数据、网络第三方评价和交易平台等数据资源,广泛征集企业、专家意见,研究优化信用评价模型,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档案,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商务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支撑、为消费者提供信用公示及消费指引、促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政府相关扶植政策提供依据。 1)持续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模型调研与优化 在全面分析和深入研究现有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基于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整合政府、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数据,组织开展调研与专家研讨,持续优化企业信用评价模型。 业务指标要求:服务项目运行年度内,开展3-5次企业调研和研讨会,优化信用评价模型。 2)持续开展电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整合与评价 基于电商监管平台提供的网络监管、企业信用、商事登记、12315等相关数据,通过互联网手段采集公共服务、第三方信用评价、平台对接交换等各类信用信息数据,依托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和标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电子商务监管平台数据库所采集的重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信用分析评价,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业务指标要求:服务项目运行年度内,对电子商务监管平台经营主体数据库的重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3)开展电商企业信用档案公示与查询服务 对重点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档案进行公示和应用,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档案查询服务,加强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帮助企业提升自身信用。 业务指标要求:服务项目运行年度内,提供2万以上深圳电商企业信用档案的公示与查询服务。 2.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服务 业务内容概述:持续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服务,结合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相关研究,以多种方式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亮照挂标咨询指导,方便更多企业了解亮照挂标义务;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与信用服务、监管业务联动,并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各辖区局履行主体监管职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数据支撑;提升亮照挂标服务质量和效能,提升客户体验及业务服务水平。 1)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相关研究 根据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需求,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模式、技术等相关的研究,探索研究各类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与商事登记、年报等市场监管相关业务的对接,提升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的效率及影响力。 业务指标要求:组织召开2-3次研讨会,研究形成1-2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模式或技术的方案。 2)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咨询引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电子邮件、短信、线下走访等形式,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持续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咨询引导。 业务指标要求:服务项目运行年度内,通过各渠道提供的亮照挂标咨询引导信息覆盖范围不少于2万家次。 3)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支撑服务 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独立网站等各类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亮照挂标提供数据、技术及业务支撑服务,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相关部门及各辖区局保持业务联动,为电子商务监管专项行动中主体亮照挂标提供业务支撑,促进各类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 业务指标要求:对外业务培训次数不少于10次,促进或保有各类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不少于30万个(其中独立网站亮照挂标不少于2万个,交易型网站全覆盖,平台网店亮照挂标不少于28万个)。 4)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挂标监测与联动服务 将企业亮照挂标情况纳入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亮照挂标与企业信用评价的联动;加强亮照挂标与监管业务的联动,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我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亮照挂标情况,并将未按要求亮照的企业相关数据及相关监测报告提交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信用监管提供支撑。 业务指标要求:服务项目运行年度内,实现亮照挂标与信用服务的联动,将企业亮照挂标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定期或不定期为监管系统提供亮照挂标监测报告。 3.电子商务产品信息披露标准研究与辅导服务 业务内容概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电子商务商品信息的特点,选择重点行业开展电子商务产品信息披露标准规范研究,为电商企业真实、准确、全面地开展商品信息披露辅导及监测,并与监管平台进行业务联动,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各辖区局履行主体监管职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撑。 1)电子商务产品信息披露标准规范研究 分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电子商务商品信息的特点,选择重点行业研究制定商品信息披露标准规范,并推动相关标准规范在行业的应用,促进电子商务产品信息的公开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业务指标要求:服务项目运行年度内,选择1-2个类别深圳市热门电商商品,研究形成电子商务产品信息披露标准规范。 2)电子商务产品信息披露辅导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电子邮件、线下走访、会议等形式,对电子商务产品及服务信息披露进行咨询与辅导,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开展产品及服务信息披露;加强产品及服务信息披露与监管业务的联动,对电子商务产品或服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提交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各辖区局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产品及服务信息披露工作。 业务指标要求:选取深圳1-2个平台或者行业开展产品或服务信息披露监测服务,形成监测报告。 4.电子商务交易凭证与电子合同服务 业务内容概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电子商务交易特点,建立电子合同模板,提供合同模板的查询、下载与管理服务,以及通过多种方式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凭证咨询与辅导。 1)电子合同模板查询、下载与管理 将结合电子商务交易特点,建立电子合同模板;提供根据模版名称、模版类别、创建模版时间等多种方式组合查询、下载电子合同模板,并提供电子合同内容管理、发布管理等管理服务。 业务指标要求:服务项目运行年度内,提供不少于2-3行业类别的电子合同模版下载。 2)电子商务交易凭证咨询与辅导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电子邮件、线下走访、会议等多种方式,为电子商务企业经营者提供交易凭证存储的咨询与辅导服务。 业务指标要求:选取深圳1-2个平台或者行业开展交易凭证存储咨询与辅导服务。 5.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宣传推广服务 业务内容概述:结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内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借助网络媒体、报纸、电视等线上宣传渠道,联合线下培训、研讨会等活动,宣传推广公共服务内容,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线下宣传推广 结合电子商务可信交易公共服务内容,组织召开相关的研讨会、专项培训会,提高服务的受众覆盖面,扩大公共服务影响力。 业务指标要求:服务项目运行年度内,组织不少于6场公共服务宣传推广会,覆盖电子商务各区产业园、企业500人次。 2)线上宣传推广 通过网络热点、社会事件等为切入点,助自媒体平台、政务宣传平台、内网、网络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公共服务的成果、形式、作用以及动态等,进行线上传播和普及。 业务指标要求:服务项目运行年度内,为委“深圳市场与质量监管”公众号、委官网、委杂志等媒体提供不少于10篇宣传材料,在新闻网站、中标单位官方网站及公众号、百度、微博等媒体上的宣传文稿不少于40篇。 (二)服务团队数量要求 可信任交易环境保障系统运营项目要求安排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服务组织团队成员要求不少于15人,具体分工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服务组(不少于3人):完成信用评价模型调研与优化、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及评价,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互联网/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经验。 2、亮照挂标服务组(不少于4人):完成亮照挂标咨询引导、亮照挂标情况监测等,要求大专(或以上)学历,具备电子商务相关客户服务及咨询经验。 3、产品信息披露服务组(不少于2人):完成产品信息披露标准规范研究、咨询引导等工作,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电子商务相关研究经验。 4、电子交易凭证及合同服务组(不少于1人):完成电子合同模板的建立,电子合同受理、指引和咨询等,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电子商务相关客户服务及咨询经验; 5、宣传推广服务组(不少于3人):完成可信交易公共服务的相关宣传推广,要求具备宣传推广相关经营; 6、技术支撑组(不少于2人):完成各类服务的数据信息比对整理与清洗,数据库接口维护,系统运营维护。要求计算机相关专业,具备系统管理及维护的相关工作经验。 (三)硬件设施要求 可信任交易环境保障系统运营项目涉及到大量线上线下的服务开展工作,除需要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外,也需要具备充足的办公环境、设备、软硬件设施作为支撑保障,其中具体要求大致如下: 1.办公场所要求:要求在深圳市福田区具备运营服务工作的办公场地不少于1100平方米,培训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办公位不少于15个。 2.办公设备要求:提供运营使用的办公用台式电脑不少于15部(根据上文要求运营服务人员不少于15人),业务用笔记本电脑不少于5部;打印、复印、传真一体机(彩色)不少于2台。 3.互联网线路要求:电子商务可信环境的运营需通过外网向电子商务企业、相关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必须有足够的互联网带宽资源,还要满足系统运行速度及数据稳定性的需求,故要求互联网线路租用不少于2条60M的宽带,配备不少于5个服务器。 5、办公耗材及其它:提供运营工作中必备的各类打印耗材、办公耗材等基础材料,以便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其它要求 1、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其单位人员在业主方服务期间所接触的业主方各种文件,数据,系统资料,系统操作等严格遵守业主方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未经业主方人员确认,投标人的服务人员不得对业主方业务系统作任何操作。 由投标人与业主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落实政府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的各项规定。 2、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制定并依据“公共服务工作管理规范”,结合业务服务工作需求和系统运行保障要求,制定系统运行维护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强化考核与监督,并建立周报、月报的台帐管理机制,落实各项服务工作事项。 投标人应提供各阶段运营工作的统计分析报表,包括年度工作报表、季度工作报表、月度工作报表等,定期提交业主单位,汇报项目工作进展。 投标人应提供各种形式的内部业务管理培训,包括:人员上岗培训、业务管理培训、核心业务流程培训、员工保密培训等等。 | ||||||||||||||||||||||||||||||||||||||||||||||||||||||||||||||||||||||||||||||||||||||||||||||||||||||||||||||||||||||||||||||||||||||||||||||||||||||||||||||||||||||||||||||||||||||||||
商务需求 | 项目服务期限(完成期限):1年内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 2、余款按照进度支付进度款。 验收要求: 达到服务期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相关工作成果及工作报告,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会。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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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附件 | 可信任交易环境保障系统运行项目申报书(2019年).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