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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人民政府芝山镇环城路外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HHG[GK]2018005的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人民政府芝山镇环城路外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225832.65 每平方米每年 国内 8.48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72 科晖牌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科晖牌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7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壹万伍仟零陆拾元零捌角柒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7)。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
4.3交付条件:验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内容
5.1.1负责清扫芝山镇迎宾西路(谢溪头村至胜利西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及侧分带;北环路(胜利西路至西洋坪路)南侧绿地;上坂、前山、谢溪头村;沿途公交站台的清扫保洁、垃圾转运。
5.2、承包方式:
5.2.1、实行经费包干制,承包金额包括乙方派遣的员工工资、车辆、设备运行的所有费用、工具费、保险费、养护费、油耗及车辆发生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理费用等,公司管理费、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五险、降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各种补贴和劳保费等;且中标人应承担其员工的医疗、工伤、死亡等一切安全责任。
5.3、芝山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质量考评及奖罚(详见附件)
5.3.1、综合考评实行100分制,属地村委会和镇政府均按附件“考评标准”进行考核,其中属地村委会占总考评分权重的30%,镇政府占总考评分权重的70%。总考评分值为100分,考评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全额兑现保洁承包经费,90分至70分(含70分)每扣1分扣罚月保洁承包经费的1%, 70分以下的,扣罚月承包经费的40%,一年中有两次考评成绩低于70分,由采购人收回中标人的承包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招投标。
   5.3.2、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质量考评工作由属地村委会和芝山镇政府负责组织代表参加。按《芗城区城乡清扫保洁质量考评办法》(今后如芗城区环卫处制定新的具体考评标准,按区环卫处制定的标准实行)进行考评。
   5.3.3、保洁公司如出现所属环卫工人集体上访、罢工,与群众打骂、吵架且性质恶劣的,或到区城管局(环卫处)以及镇、村办公场所寻衅滋事、扰乱办公秩序的,或对区城管局(环卫处)、镇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打骂侮辱的,以及保洁公司未执行合同约定的设备要求、环卫工人人数和清扫保洁质量要求的,由采购人直接给予月承包经费10%-2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当月考评,扣罚当月承包经费;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收回承包权。   
   5.3.4、遇检查、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时,中标供 应商应按区执法局及镇城管部门的要求临时增加人员、车辆及延长作业时间等进行突击作业,费用含在中标价中由中标供 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如中标供 应商未按要求临时增加人员、车辆及延长作业时间的,由采购人负责组织人员、车辆进行突击整治,所需费用由中标供 应商承担(从中标供 应商的总承包经费中扣除),且扣除当月合同承包经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5.4、人员设备投入要求
5.4.1、管理人员1名,清扫保洁人员13名。
5.4.2、垃圾压缩车一部。
5.4.3、垃圾桶清洗车一部
5.4.4、杂物车一部。
5.4.5、垃圾桶(按点、量配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质量考评工作由属地村委会和芝山镇政府负责组织代表参加。按《芗城区城乡清扫保洁质量考评办法》(今后如芗城区环卫处制定新的具体考评标准,按区环卫处制定的标准实行)进行考评。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镇综合考评实行100分制,考评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全额兑现保洁承包经费,90分至70分(含70分)每扣1分扣罚月保洁承包经费的1%, 70分以下的,扣罚月承包经费的40%,一年中有两次考评成绩低于70分,由采购人收回中标人的承包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招投标。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八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以转账形式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凭银行缴款底单跟甲方签订合同)或通过保函的形式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该履约保证金于项目履约完成后且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3年,合计36个月。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出现以任何形式对中标合同包进行转包、肢解分包等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承包合同,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1、该路段总共配置1名管理人员,13名清扫及保洁人员,于每天早上在7:00之前,下午2:00之前对所划分路段责任范围进行大清扫,清扫率达100%,并将清扫垃圾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
14.1.2、人工巡回保洁时间:7:30—12:00,下午14:00—18:00(不间断巡回保洁)。
14.1.3、公共垃圾箱清运时间:一天不少于2次,上午8:00之前,下午16:00之前;承包清洗辖区内的公共垃圾箱要求在上午7:30之前,下午15:00之前完成。
14.1.4、垃圾巡回保洁时间为:8:00—18:00。
14.1.5、各村集市的保洁,早市结束后1个小时内,晚市结束后1个小时内需清理完毕。
14.2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4.2.1承包辖区道路及公共场所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四无”,即无堆积垃圾、无沙石杂物、无果皮纸屑、无人畜粪便,达到“四净”标准,即路面净、边角净、沟渠净、绿地净。
14.2.2承包辖区的可视范围内做到无垃圾堆积,无土头杂物乱堆乱放。
14.2.3水冲式公厕专人管理,保持内外及周边干净,日清日洗,做到无异味、无污水流溢。
14.2.4道路两侧影响观瞻的杂草应按要求每个月铲除或修剪,保持干净有序。
14.2.5农贸市场专人保洁,每天清理两次,及时清理垃圾、菜叶等市场废弃物,垃圾日产日清,严禁留存过夜。
14.2.6公共垃圾箱应保持整洁完好,排放整齐,由保洁人员按每天早、晚清理不少于二次,每天清洗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1.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周边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
14.2.7清扫保洁须用密闭式清扫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
14.2.8清扫保洁所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按要求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
14.2.9严禁将沙土、树叶、垃圾扫入下水道、水沟、池塘以及路外。
14.2.10严禁焚烧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垃圾杂物。
14.2.11密闭式清扫保洁车车容应整洁,保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收集清运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14.2.12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杂物应分类收集,严禁垃圾混杂,破旧沙发家具等生活杂物及建筑土头收集至相应垃圾收集点(垃圾驿站)。
14.3 道路、街道、广场保洁质量标准
14.3.1道路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八无”即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泥土、无纸屑、无人畜粪便、无积水、无杂草标准;责任范围内的绿地、绿化带应保持干净,做到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纸屑、无纸盒及瓜果皮等“五无”标准,如遇到行道树及绿化带统一修剪时,要及时做好杂碎枝条及树叶的清扫、清运工作。
14.3.2树穴要干净,及时清理枯枝和落叶。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道及道牙口杂草由日常清扫、保洁人员清除清扫;路沿石至围墙或店面前之间区域要按要求及时除草并清理土头、垃圾杂物等。
14.3.3清扫保洁须用密闭式清扫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严禁用两轮自行车代替保洁车上路作业;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
14.3.4清扫保洁所收集的垃圾要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
14.3.5严禁将沙土、树叶、垃圾扫入沟眼、下水道等市政管网、绿地和道路外侧。
14.3.6严禁焚烧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垃圾杂物。
14.3.7沿途公交站台和道牙口应进行清扫保洁。
14.3.8密闭式清扫保洁车车容要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电动车或后三轮自行车如需改装车厢,应到正规厂家进行改装,使用专业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严禁未装密闭式厢体上路保洁,不得使用自行改装车厢的后三轮自行车作为保洁车。严禁使用三轮摩托车作为垃圾收集清运工具。
14.3.9道路沿途不得摆放垃圾篓、竹篓等非密闭式容器作为收集垃圾的工具。
14.3.10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整洁完好,由保洁人员按每天早、中、晚清理不少于三次,每天清洗不少于二次,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底部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1.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垃圾收集容器排放定位整齐,并将除四害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进行药物消毒(蚊蝇孳生季节一星期一次,其它季节一个月两次,记录备查)。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应及时维护并更换零配件。
14.3.11如遇沙土、碎石、油污等滴洒漏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责任人的,应按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合处理;无主事件或相关部门无法认定或协调的,应及时主动处理完成。110联动事件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位,并及时处理。
14.3.12下水道口需每星期至少清洗2次,保持干净无污渍。
14.3.13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杂物应分类收集,严禁垃圾混杂,破旧沙发家具等生活杂物及建筑土头要及时收集至相应垃圾收集点(垃圾驿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人民政府乙方: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胜利西路869号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开发区北斗工业园金乐路12路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599668337
               
联系方法:
1390696495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账号:41046291217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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