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泉港区税务局机房改造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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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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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泉港区税务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大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5]ZS[GK]2018020的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泉港区税务局机房改造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机房环境监控设备 | 机房环境监控设备 | 1 | 批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与投标文件一致 | 与投标文件一致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贰仟柒佰捌拾玖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锦绣街11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5]ZS[GK]2018020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由中标人提供)等;国家及行业规范;招标文件的约定。2、验收程序:(1)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中标货物如为进 口产品,所有内贸合同,中标人在交货前必须提供所供货物的海关报关单据。(2)货物运达采购人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3)本次采购货物的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国家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4)本次采购的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人会同采购人按双方规定的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费用: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验收要求(1)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2)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在进场前一到两天通知采购人,在设备进场时配合采购人进行设备进场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施工和安装。(3)系统验收要求在各单项产品测试和整个系统联机测试及试运行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性能和功能,并实现系统正常运行后方可进行项目终验。(4)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前将项目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以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在本期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和交付使用后,要求将全面、规范的成果和文档资料交付给采购人,而且要提供明确的交付清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正式验收合格并收到税务发票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100%的款项。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中标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直接转为质保金,待保质期满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提交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
9、合同有效期
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泉港区税务局 | 乙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住所: | 山腰街道锦绣街460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曾焕忠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朱来力 | |
联系方法: | 17706081709 | 联系方法: | 1890699002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市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1408010209001006346 |
签订地点:泉州市泉港区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