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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关于民生小区二期商业用房门前广场铺装改造工程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民生小区二期商业用房门前广场铺装改造工程施工
竞争性谈判公告
编号:320723-ZHJY-2018213
一、招标条件
1、灌云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的民生小区二期商业用房门前广场铺装改造工程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发改投资[2018]2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民生小区二期商业用房门前广场铺装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民生小区二期商业用房门前广场铺装改造工程施工
2、工程类型:施工工程;
3、工程规模:总 面积约1700平方米 。主要建设铺装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项目投资总额:约42万元;
5、工期:30日历天;
6、质量:合格;
7、工程地点:灌云县民生小区二期商业用房门前;
8、本项目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元;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资格要求
1.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
1.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有效期内)(资格)。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2.1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2.2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括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详见格式“投标人承诺书”)
b.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c.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d.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5至2018年10月)。
e. 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
f、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g. 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资格后审递交材料:
(a)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等将在连云港市招投标交易平台新点国泰系统的诚信库中查询,不再现场递交原件(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除外)。以上资料在诚信库中因信息不全而查不到的将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友情提醒各投标单位自行及时完善各自的诚信库信息。
(b)资格审查现场需提供如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无需密封);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或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书;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以上资料的原件与谈判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要求递交原件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以上涉及到的所有资料均需各投标单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本项目的谈判文件中。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时间及获取费用
1、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2月2日-2019年2月15日。
2、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携带上述资料(装订成册提供一份),于2019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1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88号博大新城D座7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
1、谈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15 时00分在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恒驰大厦9楼开标一室)递交,迟到或逾期未递交投标文件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拒收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且有授权委托书、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全过程参与,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在开标时需额外递交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以及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以上均为原件,缺一不可。
六、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评分方法如下:
 商务标实行评分制,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即满分为100分。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商务标得分:
(1)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2)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说明:
1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号文: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仟贰佰元整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467671153096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复印件到财务科自行换取。
(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到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5)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885209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公章):灌云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公章):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日期: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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