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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农林水局仓山区河道巡防员社会化购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农林水局
乙方:福建华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FJJF[GK]2018049的福州市仓山区农林水局仓山区河道巡防员社会化购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福建华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华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柒万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仓山区政府;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1   服务范围 按照《仓山区河道专管员工作职责》,完成仓山区内河108.883公里、外江60公里的日常巡河、护河等工作,采用“物业化管理模式”,招募专职河道专管员,通过标准化巡河管理建设,建立合理高效的组织队伍,配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巡河业务流程进行标准化确认,配套统一的巡河辅助工具,保障巡河工作能够高效、稳定、持续。同时,配合业主利用已建设的信息化平台,对存在的河湖问题每日及时上传平台,并处置轻微的河道问题。 1.2    服务周期 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1.3     服务内容 1.3.1   服务要求 依据河道专管员管理相关标准,在仓山区辖区河道内提供如下服务: 1、以人工巡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河道进行定期巡河工作,信息上报; 2、对热线投诉、批示督办、领导交办、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等途径上报的问题进行核实,协助河长办处理; 3、对河道管理问题的处置情况进行结案前核查; 4、对轻微的河道问题实施“举手之劳”简易处置,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纠正或制止,不能处理的问题和事件及时上报; 5、协助河长办进行巡河材料的记录、登记、汇总、整理等; 6、协助处理河长办指派的其他任务。 1.3.2   巡河要求 为保障巡河的质量,及时发现上报河道问题,根据河道的实际情况,经计算,共需专职河道专管人员不少于25名(不含项目管理人员),具体设置根据河道实际情况分配。河道专管员应该按照《仓山区河道专管员工作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全面仔细,实事求是,做好巡河工作,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基本要求如下: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2、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保持辖区内河道畅通,杜绝设置围堰、围网、网箱等阻水障碍物,发现违法在河道设障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汇报。 4、及时发现河道水面漂浮物,水葫芦等破坏河道环境的水生植物,并报告上传平台。 5、负责保护河道岸线、蓝线、河岸、河滩、防洪、排涝设施不被侵占和破坏,发现有上述行为应立即进行劝导和制止,并及时报告。 6、负责保护河道不被污染,发现乱打排污,擅自乱设排污口,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7、及时制止乱倒垃圾、乱堆垃圾现象,并做到个人能处理的及时清理,大量的上报平台,对擅自占用现象及时逐级上报。 8、积极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对违章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33 按月支付(采购人每月25日前向中标方支付8.33%的合同款,中标方每月10日前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2 8.33 按月支付(采购人每月25日前向中标方支付8.33%的合同款,中标方每月10日前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3 8.33 按月支付(采购人每月25日前向中标方支付8.33%的合同款,中标方每月10日前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4 8.33 按月支付(采购人每月25日前向中标方支付8.33%的合同款,中标方每月10日前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5 8.33 按月支付(采购人每月25日前向中标方支付8.33%的合同款,中标方每月10日前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6 8.33 按月支付(采购人每月25日前向中标方支付8.33%的合同款,中标方每月10日前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7 8.33 按月支付(采购人每月25日前向中标方支付8.33%的合同款,中标方每月10日前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8 8.33 按月支付(采购人每月25日前向中标方支付8.33%的合同款,中标方每月10日前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9 8.33 按月支付(采购人每月25日前向中标方支付8.33%的合同款,中标方每月10日前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10 8.33 按月支付(采购人每月25日前向中标方支付8.33%的合同款,中标方每月10日前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11 8.33 按月支付(采购人每月25日前向中标方支付8.33%的合同款,中标方每月10日前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12 8.37 按月支付(采购人每月25日前向中标方支付8.37%的合同款,中标方每月10日前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2019年02月01日至2020年01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1   服务范围
按照《仓山区河道专管员工作职责》,完成仓山区内河108.883公里、外江60公里的日常巡河、护河等工作,采用“物业化管理模式”,招募专职河道专管员,通过标准化巡河管理建设,建立合理高效的组织队伍,配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巡河业务流程进行标准化确认,配套统一的巡河辅助工具,保障巡河工作能够高效、稳定、持续。同时,配合业主利用已建设的信息化平台,对存在的河湖问题每日及时上传平台,并处置轻微的河道问题。
1.2    服务周期
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1.3     服务内容
1.3.1   服务要求
依据河道专管员管理相关标准,在仓山区辖区河道内提供如下服务:
1、以人工巡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河道进行定期巡河工作,信息上报;
2、对热线投诉、批示督办、领导交办、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等途径上报的问题进行核实,协助河长办处理;
3、对河道管理问题的处置情况进行结案前核查;
4、对轻微的河道问题实施“举手之劳”简易处置,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纠正或制止,不能处理的问题和事件及时上报;
5、协助河长办进行巡河材料的记录、登记、汇总、整理等;
6、协助处理河长办指派的其他任务。
1.3.2   巡河要求
为保障巡河的质量,及时发现上报河道问题,根据河道的实际情况,经计算,共需专职河道专管人员不少于25名(不含项目管理人员),具体设置根据河道实际情况分配。河道专管员应该按照《仓山区河道专管员工作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全面仔细,实事求是,做好巡河工作,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基本要求如下: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2、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保持辖区内河道畅通,杜绝设置围堰、围网、网箱等阻水障碍物,发现违法在河道设障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汇报。
4、及时发现河道水面漂浮物,水葫芦等破坏河道环境的水生植物,并报告上传平台。
5、负责保护河道岸线、蓝线、河岸、河滩、防洪、排涝设施不被侵占和破坏,发现有上述行为应立即进行劝导和制止,并及时报告。
6、负责保护河道不被污染,发现乱打排污,擅自乱设排污口,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7、及时制止乱倒垃圾、乱堆垃圾现象,并做到个人能处理的及时清理,大量的上报平台,对擅自占用现象及时逐级上报。
8、积极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对违章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农林水局乙方:福建华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南台路38号航兴花园2#6层住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1层B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学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宝清
联系方法:13348291801
联系方法:1366507683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账号:账号:35050188000700003315-0003

签订地点:福州市仓山区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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