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嵊州市光大传播实业总公司电视片源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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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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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嵊州市光大传播实业总公司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21029963633
三、 采购项目名称: 嵊州市光大传播实业总公司电视片源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嵊州市光大传播实业总公司电视片源采购项目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批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浙江省电视节目交流中心是我省唯一指定的电视节目统一供片单位。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省电视节目交流中心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费章军 | 嵊州市人民医院 | |
黄武犇 | 嵊州市公共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董毓 | 嵊州市城南新区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经审阅本项目采购人提供的浙江省广播电视厅文件,浙广厅(2000)3号、浙江省电视节目交流中心的浙江省县级电视台供片工作会议纪要和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视节目统一供片工作的通知,浙新广电(2018)49号内部文电等资料。浙江省电视节目交流中心是我省唯一指定的电视节目统一供片单位。统一供片保证了县级电视台所播电视剧具有合法的区域播出版权,保障了县级电视剧的播出安全。拟定浙江省电视节目交流中心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之精神。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嵊州市光大传播实业总公司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地址: 嵊州市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嵊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 王主任
监管部门电话: 0575-83031142
传真:
地址: 嵊州市国资大楼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pdf
59.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