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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农业局采购土壤调理剂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城县农业局
乙方:福建兴万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5]RWZB[GK]2018028-1的连城县农业局采购土壤调理剂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 2-1 化学试剂和助剂 化学试剂和助剂 310 国内 1466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特贝钙 25kg/袋 粉状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肆仟肆佰陆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各乡镇村项目区;
4.3交付条件:货物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采购的产品为乙方中标的“福建省玛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登记证号为农肥“2017”准字6507号的“土壤调理剂”,主要指标氧化钙(CaO)≧45%,pH值≧8.5。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单位收到检验合格报告和收齐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实物收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货款于货物正常使用3个月后表现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并将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或国有四大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之一,该履约保证金于产品验收合格、使用后无质量问题且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90天。
10、违约责任
采购单位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抽取1个样品送第三方机构检验,如检验产品不合格的,已发产品全部召回,重新发货直至抽样合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连城县农业局乙方:福建兴万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连城县莲峰镇北大东路55号住所:福建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西门外38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熊荣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59057279 联系方法:1800590912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
账号:账号:192020100100070525

签订地点:龙岩市连城县农业局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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