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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小桥卫生院中医馆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瓯市小桥卫生院
乙方:福建瑞恒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3]H1-ZX-[XJ]2019001-1的建瓯市小桥卫生院中医馆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中医器械设备 中药熏蒸机(双头) 1 国内 31800 31800 翔宇 HYZ-IB
1 1-2 中医器械设备 电脑中频治疗仪(四路) 1 国内 10700 10700 翔宇 XYZP-ID
1 1-3 中医器械设备 颈椎牵引床 1 国内 6300 6300 翔宇 YZ-2A
1 1-4 中医器械设备 多功能牵引床 1 国内 33000 33000 翔宇 YHZ-IV
1 1-5 中医器械设备 治疗床 7 国内 680 4760 翔宇 XY-K-SF-1
1 1-6 中医器械设备 数码恒温蜡疗机 1 国内 22400 22400 翔宇 XYL-II
1 1-7 中医器械设备 特定电磁波治疗器神灯 7 国内 550 3850 国人 L-I-2
1 1-8 中医器械设备 电针治疗仪(四路) 1 国内 1600 1600 翔宇 XYD-II
1 1-9 中医器械设备 生物陶瓷袋 2 国内 1100 2200 翔宇 XY-BC-II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陆仟陆佰壹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小桥镇霞阳路138号;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我公司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我公司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卖方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专家进行联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设备验收合格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0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0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30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0.000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0.0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设备质保期为整机验收合格1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定期对设备进行回访、维护,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 并提供详细的设备维护保养回访检查报告给用户。乙方应当在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作出实质性响应,如≥12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中标方在接到采购方设备故障通知的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使用甲方的正常使用。在保修期以后,保证用户在设备正常使用寿命期内,以合理价格购买到零配件和易损件,但只能收取配件费,不收人工服务费。
15、其他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建瓯市小桥卫生院乙方:福建瑞恒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建瓯市小桥镇霞阳路87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50号2号楼六层606室、607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刘朝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朝明
联系方法:8225021 联系方法:1530815767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账号:账号:693476303

签订地点:南平建瓯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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