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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国土资源局惠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CXS[GK]2018174的惠安县国土资源局惠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惠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玖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时间要求,按照“国家整体控制、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 级核查与整改、国家核查验收”的流程推进,至2020年5月底完成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国土资源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范围:惠安县行政区,全县辖12个镇、217个行政村。(二)项目目标:在二调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我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三)主要任务:三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惠安县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具体任务包括: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湿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业服务业、工业、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2、土地权属调查: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位于河流滩涂上的耕地、位于湖泊滩涂上的耕地、林区范围开垦的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实际土地利用状况。(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4、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在开展三调的同时,按照三调的分类标准和相关要求,做好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三调成果中。5、海岛调查:对照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海域海岛标准名录》开展海岛调查与统计。海岛范围调查至零米等深线。有常住居民的海岛,应实地调查。其他海岛,调查底图覆盖到的,调绘至底图上。调查底图覆盖不到的,依据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提供的海岛数据确定其位置,对海岛的名 称、地类和面积等进行统计汇总。6、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根据国家编制的统一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组织开展我县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专项用地调查成果和各类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7、成果汇总:(1)数据汇总:在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汇总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2)成果分析: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国土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国土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三调分析报告。(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县、乡镇级各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和各种专题图件等。(四)主要内容:(1)开展前期准备和相关资料收集(2)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3)调查信息提取和调查底图制作(4)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5)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6)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7)开展海岛调查(8)开展统一时点变更(9)开展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10)开展调查成果核查(11)开展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五)主要作业依据:(1)《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6)《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闽土地调查办〔2018〕1号)(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8)《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2012)(10)《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 15968-2008)(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12)《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13)《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建设规范》(14)《关于开展可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废弃园地、低效林地调查工作的通知》(15)国家、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检查验收办法(16)其它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六)主要技术指标:1、数学基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2、调查分类:调查分类采用《工作分类》,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监测及评估等相关管理需要进一步细化调查分类,但须按照《工作分类》上报成果。3、地类图斑:三调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4、调查精度:原则上,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资料。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5、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13989-2012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000 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图幅编号均以1:1000 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1:2 000、1:5 000、1:10 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6、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时间要求,按照“国家整体控制、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 级核查与整改、国家核查验收”的流程推进,至2020年5月底完成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1)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调查和数据建库;(2)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统一时点更新;(3)2020年上半年,配合开展统一时点更新数据的国家级核查及成果整改工作,完成各级成果验收、调查数据入库和调查成果整理、分析、汇总、上报工作。如国家、省有变化按变化要求执行。国家及省市有新要求的,以上级下达的时间节点为准。(七)主要成果★:1、外业调查成果(1)原始调查图件;(2)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3)田坎系数测算资料。2、图件成果:(1)土地利用图;(2)城镇土地利用图;(3)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4)各类自然资源专题图;(5)海岛调查专题图。3、数据成果:(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6)海岛调查数据。4、数据库成果:(1)惠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5、文字成果:(1)惠安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2)惠安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3)惠安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4)惠安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5)惠安县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6)惠安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7)惠安县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8)惠安县海岛调查成果报告;(9)其他专题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根据上级政策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 根据项目各阶段工作进度结算预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作业人员进场开展调查1个月后的10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10%;
2 30 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外业调查工作,经县级检查合格后的10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30%;
3 30 完成各项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形成三调初步成果,经县、市、省验收合格后的10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30%;
4 20 完成2019年统一时点更新工作,成果经县、市、省及国家检查验收合格后的10日内预付结算总额的20%;
5 10 成果经国家、省合格后,数据库成果运行无问题1年后结清剩余总额的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本项目中标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直接转为质保金,待完成2019年统一时点更新工作,成果经县、市、省及国家检查验收合格后的10日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在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项目验收合格、结清所有款项、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违约,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法中违约条款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惠安县国土资源局乙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425号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创业大厦10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子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587328058
联系方法:0571-8892136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九莲支行
账号:账号:1202027409900045408

签订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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