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永春县农业局福建省永春绿源柑桔苗木繁育场连栋网室换网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永春县农业局福建省永春绿源柑桔苗木繁育场连栋网室换网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春县农业局
乙方:江西恒成农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5]CX[GK]2018163-1的永春县农业局福建省永春绿源柑桔苗木繁育场连栋网室换网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设施农业设备 设施农业设备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格林 40目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肆仟贰佰玖拾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交货后60个日历日内安装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五里街镇高垅村永春绿源柑桔苗木繁育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关于货物的技术参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70 工程竣工后永春绿源柑桔苗木繁育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2 30 工程验收通过后永春绿源柑桔苗木繁育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中标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所有产品全部供货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售后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质保期为经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0、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赔偿应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交由甲方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永春县农业局乙方:江西恒成农业有限公司
住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住所:南昌红谷滩万达广场A1办公楼507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程丽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程丽媛
联系方法:13905067029
联系方法:1376718978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昌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账号:账号:36050156015000000026

签订地点:永春县农业局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21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