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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和平镇人民政府卫生保洁和垃圾转运市场化运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和平镇人民政府
乙方:泓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1]ZXFZ[GK]2018035的邵武市和平镇人民政府卫生保洁和垃圾转运市场化运作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3 国内 880543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泓欣 泓欣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肆万壹仟陆佰贰拾玖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季度支付。采用“先作业,后支付”的支付方式,作业经费于每季度10号结算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5 按季度支付。采用“先作业,后支付”的支付方式,作业经费于每季度10号结算支付。
2 25 按季度支付。采用“先作业,后支付”的支付方式,作业经费于每季度10号结算支付。
3 25 按季度支付。采用“先作业,后支付”的支付方式,作业经费于每季度10号结算支付。
4 25 按季度支付。采用“先作业,后支付”的支付方式,作业经费于每季度10号结算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承包期限为 3 年。自 2018 年 11 月 5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止。 。
10、违约责任
第十条 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十一条 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十二条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第十三条 若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采购人):邵武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乙方(签约人):泓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1]ZXFZ[GK]2018035的邵武市和平镇人民政府卫生保洁和垃圾转运市场化运作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2、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文件等;
3、中标通知书。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作业项目: 邵武市和平镇人民政府卫生保洁和垃圾转运市场化运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2、作业范围:
包括和平村整村范围以及坎头村、危冲村、茶源村、朱源村、坎下村、罗前村、鹿口村等我镇所有村庄,除去坪上村,黎舍村。
第二章 承包作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街路清扫工作标准“五扫、五净、五不”。即:五扫——雨后扫水;雪后扫雪;风后扫沙;重大节日加强扫;正常气候细微扫;五净——路面净;道沿净;墙根、树坑、电杆根净;垃圾桶、果皮箱净;收水口净。五不——不见杂物;不见人畜粪便;不焚烧树叶、垃圾;不漏收堆垃圾;不向明沟、暗渠、收水井、花池、绿地等设施内倾倒垃圾。
2、全镇需保洁的范围保持清洁,路面清扫保洁无附着物、污染物,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人行道、下水道口、树池保持清洁干净。 垃圾桶不外溢,公厕整洁卫生。
3、不得有死角垃圾等污染物,垃圾桶、垃圾车、保洁车保持清洁。
4、洪水后及时清污泥,融雪后路面灰尘垃圾及其它废弃物及时清扫干净,雨后及时扫水,风后及时扫沙,并按规定倾倒。
5、全镇垃圾清运至垃圾压缩中转站,转运途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撒漏。
第三章 服务承包期限
第四条 服务承包期限为 3 年。自 2018 年 11 月 5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止。
第四章 承包经费
第五条 本合同总承包金额为 264.1629 万元(3年),按承包期平均,每月承包金额 73378.58 万元。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在每季度的 10 日前,将上月应付乙方的实额应发承包款汇到乙方指定的 中国招商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银行(帐号: 591903910410902 )(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若无按时按额汇交,应交上月应付实额承包款 0.1 %的滞纳金。
2、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甲方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
4、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
5、甲方提供(或出租)给乙方的车辆、设备、工具,交付之前应由甲方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维护,保证车辆、设备、工具交付给乙方时的完好,确保正常使用。
6、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有权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乙方应及时保洁到位。
7、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增加:与甲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不降低保洁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五险一金(医保按职工医保办理)等),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
2、乙方保证保洁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邵武市政府的相关标准。
3、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签约企业投标文件,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签约企业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每逢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国家、省、南平市及邵武市本级检查评比活动期间,除执行日常工作任务计划外,须服从统一指挥及调度,适时增加保洁人员,延长作业时间,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及检查评比工作顺利进行。
5、针对因各类不可抗力而产生的防灾减灾工作(如:台风、暴雨、内涝等),需制定相应保洁保障作业方案,积极采取有效应急保障措施,确保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顺利进行。
6、合同期内若因上级相关部门要求调整相关环卫作业方式,或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等其它环境卫生相关工作,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接受执行。
7、合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保洁和垃圾清运项目验收标准考评细则》相关条款不完善或不合理的,采购人有权进行增设或修改完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接受执行。
8、乙方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以及投标承诺配备相应标准和数量的作业人员和车辆;按规定的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安排作业人员按规定的作业标准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第六章 质量考评
第九条 承包期内,由甲方组织考评人员负责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日考评,并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的考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综合计算考评分数。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十一条 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十二条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第十三条 若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 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 按季度支付。采用“先作业,后支付”的支付方式,作业经费于每季度10号结算支付。
1、根据月考评总分,按照以下档次拨付保洁经费:月考评得分大于95分(含),全额拨付当月保洁经费;90(含)-95分(不含)的,扣除当月保洁经费5%;85(含)-90分(不含)的,扣除当月保洁经费10%;80(含)-85分的,扣除当月保洁经费20%;<80分的,扣除当月保洁经费30%。对连续三个月得分低于85分的企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退出。
2、对年平均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企业,年终全额返还扣除的保洁经费。对连续三个月评议分低于85分的企业,终止合同,责令退出。采购人可以从其他未签约的入围企业中选择签约企业或与排位在入围企业之后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签约。
第九章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二十条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八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附件约定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邵武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乙方签章:泓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为了更好地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及兑现中标人投标服务承诺,双方根据制定的《保洁和垃圾清运项目验收标准考评细则》,由和平镇分管领导组织成立后勤监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中标人的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进行监控,确保中标人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得到合理、及时、有效地解决,后勤服务质量能不断地持续改进。
1. 考核办法
1、考核制度:二级考核制度,即镇领导、环卫清扫保洁考核小组对作业路段的清扫质量、动态保洁质量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次数:镇领导的考核每月3次;环卫清扫保洁考核小组对作业组的考核为每日上、下午各一次、每周中午、晚上各三次。
3、检查内容:各级考核组根据《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对承包作业组每次的考核应分别对路面的清扫质量及动态保洁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作业面积不少于承包面积的30%,同时检查该作业组制度执行情况,并分别填写《考核记录表》。
4、计算方法:考核时间跨度为每月1日至月底,由各考核组分别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比照评分标准,逐一打分,每月历次对晨扫、动态保洁打分的平均分及对制度执行情况得分的平均分为各级对该作业组的考核得分,镇领导、环卫清扫保洁考核小组对作业组的考核得分按6:4的比例计算,其结果作为该组当月最终得分。
5、环卫清扫保洁考核小组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日常巡查制度和台帐,并把检查结果及时逐级上报备案。
验收标准考评细则如下:
道路清扫保洁60分
(一)、道路干净整洁、保洁率100%(25分)
1、10米以内漏扫,每次扣0.2分; 10-50米漏扫,每次扣0.5 分;50米以上漏扫,跳段扣1分。
2、10米以下没有扫干净,每次扣0.1分、10米以上没有扫干净,每次扣0.5分。
3、清扫后留下保洁的人员,在上午8:00-11:00,下午14:30-5:00的保洁时段内,无在岗位者,每人次扣2分。
(二)、路面干净见本色(20分)
1、路沿浮土、泥污、未清除,10米以内每次扣0.2分;10米 以上每次扣0.5分。
2、晴天路面无积水,1平方米—10平方米以内每次扣0.5分。
3、路面不干净,发现有烟头、纸屑、瓜类皮渣,包装壳、塑料 、石头、粪便、呕吐物、动物尸体、垃圾包等废弃物,每次扣0.2分。
4、发现成堆暴露生活垃圾每次扣1分。
(三)、四根净(绿化带、墙根、树根、电杆根)两沟清、(下水道口、明沟口)(15分)
1、墙根、电杆根、树根扫不干净,每次扣0.2分。
2、明沟不干净,10米以上扣1分。
3、下水道口若把沙土扫入河沟或河内,每次扣1分。
4、下水道口堵塞溢流,每次扣1分。
5、绿化 带不干净每处扣0.5分。
6、人行道上杂草未清除干净,每处扣0.2分。
垃圾收集20分
清扫后的垃圾及时收集,收集率达100%,不得无故拖延和漏收,做到垃圾聚集点干净,板车拉走地干净。
1、漏收一堆垃圾,每次扣0.5分。
2、垃圾堆地面不干净,每次扣1分。
3、聚集点地面不干净,每次扣1分。
4、停板车处地面不干净,每次扣0.5分。
5、垃圾车行车遗漏污染路面,每次扣0.5分。
6、垃圾运到中转站,未装好车待运,人员不在,扣0.5分。
7、将垃圾堆放至绿化带,每发现一处扣1分,情节严重致使树木枯死的扣3分。
8、各村委会垃圾没按规定的次数收集,少一次扣3分
垃圾箱板车7分
(一)、收集用的板车、垃圾箱做到放规范、整洁有效。(3分)
1、无按规定摆放的,每处扣0.5分。
2、固定点停放的板车,破损无及时维护、充气,每次扣0.5分。
(二)、板车、垃圾箱按规定应每班清掏二次,做到板车、垃圾桶周围干净(4分)
1、未按规定清理,每次扣1分。
2、板车、垃圾桶周围不干净,每次扣1分。
文明安全作业10分
(一)、文明作业(5分)
1、未能按规定时间上岗,中间开溜、脱岗的每次扣1分。
2、着装无标志,每人次扣1分。
3、工作中与他人吵架、恶语伤人,每次扣1分。
4、不文明作业,故意扬尘污染别人,挑起事端,每次扣2分。
(二)、板车、三轮车干净,性能好,安全有保障。(5分)
1、车辆性能差,易引发事故的,每例扣1分。
群众投诉3分
做到无群众投诉 有群众投诉且经查属实,每次扣1分(3分)
9、垃圾清运服务标准
1、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3、各种环卫作业车辆(含扫地车、清洗车、洒水车、清运车、人力手推车、人力三轮车、电动摩托车等)标志清晰、车容整洁美观,车体外无污物、无吊挂垃圾、杂物和污垢,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规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卸现象;
4、环卫车辆在作业时必须开启行车记录仪及GPS系统。
5、车辆挂牌作业,按交通规则和作业路线行驶,文明礼让;
6、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从起点至本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卸垃圾平台过程中,要密闭运输,做到无垃圾散落、飘挂,无垃圾污水洒漏,无沿路乱倒垃圾;
7、车容车貌完好美观、干净整洁、标识规范;
8、严格执行进磅计量,索取计量单,服从检查指挥;
9、在发电厂(倾倒区)卸垃圾时,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在卸垃圾平台卸完垃圾后,即予关闭复位车箱,并把车箱周边拖挂的垃圾清理干净方能离开卸垃圾平台。雨天平台泥泞时可在填埋区(倾倒区)入口规定位置清理车箱周边拖挂的垃圾。
10、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离开发电厂(倾倒区)后必须依次减速通过车轮清洗平台,使车辆车轮自动清洗干净,同时再次检查确认车辆完全密闭后再上路;
11、遵守环卫停车场和修理厂相关规章制度。
12、除“四害”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②
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式 管理作业标准 评分标准
一 道路保洁时间情 况 现场检查 1、按照保洁分类管理指标要求落实道路保洁时间。(1-2级路段4-22时、3-4级路段4-18时) 1、道路保洁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要求的,每条道路每次扣2分。
台账检查 2、洒水、机扫、清洗频次达到规定的要求。道路每日首次普扫采取机械化为主、人工清扫为辅的清扫方式。洒水车、扫路车、清洗车按计划出车,出车台账资料齐全;需调整洒水、机扫、清洗作业计划的,应提前上报调整后的作业计划。 2、道路洒水、机扫、清洗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少1次,当月考核分扣0.1分,作业未完成整个频次或未覆盖全路段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05分;道路洒水、机扫空驶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1分。首次普扫未落实扫路车清扫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2分。未提前上报调整后作业计划的,按原计划检查考核。
二 道路保洁质量情 况 现场检查 3、路面干净。 3、路面10㎡果皮≥3片;纸屑(烟盒大小)≥3张;塑料≥3个;烟蒂≥30个,扣2分。雨水井沟眼有积泥(嵌石)的每处扣2分,树圈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2分。 道路积泥(沙石)长度<5米的每处扣2分,≥5米的每处扣4分。建筑垃圾(装潢垃圾)<1m3的每处扣2分,≥1m3的每处扣4分。人行道板间、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等缝隙有垃圾的每处扣1分。
4、道路清洗要做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店前道路)路面见本色,无污迹。 4、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店前道路)路面污迹<1㎡的每处扣2分,≥1㎡的每处扣5分。
5、道路两侧建筑工地出入口前路面(或空地)清洁。 5、建筑工地出入口前路面(或空地)有泥浆污迹的,≤5㎡的每处扣2分,≤10㎡的每处扣4分,>10㎡的每处扣10分。
三 道路环卫设施管理情 况 现场检查 6、垃圾收集容器完好。道路两侧的果皮箱无破损、歪斜现象,箱门要关闭;道路设置的垃圾桶整洁不破损,盖好盖。 6、道路两侧的果皮箱破损、歪斜、箱门未关闭的每处扣2分;垃圾桶破损的每处扣2分,桶盖未盖好的每处扣2分。
7、果皮箱每天“一洗两掏”,垃圾桶、垃圾转运车辆每天清洗一次。果皮箱、垃圾桶清洁无污垢、无垃圾满溢现象,无暴露垃圾。 7、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超出果皮箱、垃圾桶投放口平面的扣2分/处,垃圾收集容器边有暴露垃圾的每处扣5分,周边地面有垃圾污水的每处扣2分;果皮箱(垃圾桶、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清洗不到位,外观不洁有污垢的每处扣2分;垃圾收集后垃圾桶未放回原处的每处扣2分。
8、环卫专业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外观整洁、无破损。垃圾清运车实行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 9、环卫专用车辆外观不洁、积尘、破损、车身油漆剥落(剥落面积大15cm×15cm),垃圾清运车未实行密闭运输发生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车厢外有吊挂垃圾等问题,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0.1分。
四 作业规范执行情 况 现场检查 9、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普扫(上午6:30前完成普扫),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9、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普扫的每条道路扣5分,完成普扫的路段路面有垃圾的每处扣2分,整条路未完成普扫的扣10分。
10、道路清扫(含机扫)时不扬尘。在普扫前应做好道路洒水,保持车行道路面湿润,有效控制清扫时可能产生的扬尘;机扫质量达标。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不得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内河、窨井中或向道路两侧反扫;垃圾清运小车作业时不得将垃圾直接落地转运。 10、清扫保洁作业不规范导致路面扬尘的,每次扣5分;机扫路面应干净,清扫后垃圾未吸净而有成条或小堆的,每处扣5分。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清扫时垃圾归拢、归堆未清除的每处扣5分,清除不彻底的每处扣1分,清扫保洁时将垃圾扫入内河、窨井或向道路两侧反扫的每次扣5分;垃圾清运小车将垃圾直接接触路面(或地面)进行转运的每次扣5分。
四 作业规范执行情 况 现场检查 11、每日凌晨道路普扫前要落实洒水作业,交通早晚高峰期间(上午7:15-8:45,晚上17:30-18:45),禁止洒水(有特殊情况除外);洒水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警示灯完好,22:00-7:00期间洒水作业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洒水车作业时车速≤25km/h,洒水车通过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路段时要控制好水幅,以防止将水洒到行人。气温低于2度时暂停洒水,冰冻天气禁止洒水。 11、凌晨普扫前未安排洒水作业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1分,交通高峰时期安排洒水作业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1分;洒水车未安装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或警示灯缺失、破损的,每车次当月考核分扣0.1分。在22:00-7:00期间洒水作业时仍播放提示音乐或未启用警示灯光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1分。洒水车作业超过规定车速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05分,洒水时未避让行人发生有责投诉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1分。冬季洒水使路面结冰发生有责投诉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1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当月考核分扣0.2分。
12、扫路车作业时车速≤10km/h,清扫时必须启用警示灯,清扫时须喷水压尘。 12、扫路车清扫时超过规定车速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05分。未开启警示灯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05分。未喷水压尘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05分。
13、清洗道路时高压冲洗车速度保持在5km/h-10km/h。 13、高压冲洗车作业时速度超过10km/h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05分,
14、环卫工人应统一着装,巡回保洁员统一配置捡拾垃圾的手动钳、畚斗等作业工具,着装要整齐、整洁,胸前佩戴上岗证,文明作业,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 14、环卫工人着装不规范,如衣冠不整(如钮扣不扣、工作帽歪戴等)、服装不洁、未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未使用统一的保洁工具的每人次扣2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保洁员不遵守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的每人次扣2分;乱穿、乱闯交通信号灯捡拾垃圾的每人次扣4分。
15、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和转运处理。 15、垃圾未倾倒在规定地点或焚烧垃圾、树叶的每次扣10分。落叶旺季未及时清扫落叶的每条道路扣3分,未及时转运处理树叶的每次扣3分。
五 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专项检查现场检查 16、环卫作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避免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保洁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环卫工人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生环卫工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保洁人员须穿反光背心,人力保洁小车、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普扫时应使用保洁小车和反光锥形筒围护清扫区域的路面。清除大片污染时,应做到有组织、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小组作业方式进行,并设置反光锥形筒或与扫路车、洒水车协同进行。发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的,严格做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16、未按要求完成辖区道路保洁人员安全生产全面轮训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2分,未按时上报轮训记录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1分;未对新录用环卫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1分,环卫工人作业期间,每发生1起有责交通伤人事故扣当月总考评分3分、1起有责死亡事故扣当月总考评分10分,当年所有奖励取消。发生环卫工人伤亡的交通事故未在24小时内上报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考评分0.5分;保洁员工作时间未穿反光工作服的,每人次扣10分;保洁小车、垃圾清运小车未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的,每车次扣10分;普扫时未使用反光锥形筒围护清扫区域路面的,每次扣10分。清除大片污染时,组织不周密或交通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每发现1次扣10分。发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的,未在24小时内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当月总考评分0.5分。
六 重大事项管理落实情 况 专项检查现场检查 17、道路保洁投诉处理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无投诉事件发生,重大活动保障到位,县级以上检查不失责任分。检查时发现途经的道路保洁问题多,保洁质量差,相关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 17、市民投诉的道路保洁问题,经确认有责的每件扣当月考核分0.2分;因工作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区级及以上领导点名或通报批评经的每件问题,扣当月总考评分2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解决的每件问题扣当月总考评分2分;重大活动保障不力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分2分;县级以上检查失责任分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考评分2分。对非当月被检道路上发现的突出保洁问题,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考评分0.1分;在规定期限内未落实整改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考评分0.2分。
专项检查 18、建立区级以上领导重点交办问题督查复查机制,将当月领导督办的保洁质量差的道路纳入次月复查名单,将当月领导关注的典型保洁问题纳入次月重点检查项目。 18、在次月列入复查的道路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长效保洁不落实、典型保洁问题不解决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考评分2分。
备注:1:未注明是当月考核分扣分及总考评分扣分的均为某次检查某条道路扣分。
2:路段类别不同,巡回保洁时间不同;路面保洁事件按巡回保洁时间来取证扣分。
垃圾清运服务考评办法
考核
项目 质量标准及作业要求 扣分情况
扣 分 标 准 具体地点 扣分
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1、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3、各种环卫作业车辆(含扫地车、清洗车、洒水车、清运车、人力手推车、人力三轮车、电动摩托车等)标志清晰、车容整洁美观,车体外无污物、无吊挂垃圾、杂物和污垢,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规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卸现象;
4、环卫车辆在作业时必须开启行车记录仪及GPS系统。
5、车辆挂牌作业,按交通规则和作业路线行驶,文明礼让;
6、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从起点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倾倒区)卸垃圾平台过程中,要密闭运输,做到无垃圾散落、飘挂,无垃圾污水洒漏,无沿路乱倒垃圾;
7、车容车貌完好美观、干净整洁、标识规范;
8、严格执行进磅计量,索取计量单,服从检查指挥;
9、在填埋区(倾倒区)卸垃圾时,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在卸垃圾平台卸完垃圾后,即予关闭复位车箱,并把车箱周边拖挂的垃圾清理干净方能离开卸垃圾平台。雨天平台泥泞时可在填埋区(倾倒区)入口规定位置清理车箱周边拖挂的垃圾。
10、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离开填埋区(倾倒区)后必须依次减速通过车轮清洗平台,使车辆车轮自动清洗干净,同时再次检查确认车辆完全密闭后再上路;
11、环卫停车场和修理厂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12、除“四害”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1、垃圾不及时清运,未能日产日清的,每例扣1分;
2、垃圾运输无密闭化,沿途滴漏污水或撒落垃圾,每车次扣1分;
3、占道装车造成交通堵塞,每车次扣0.5分;
4、超高超载运输垃圾,每车次扣0.5分;
4、车容不洁、标识不规范、不挂牌作业,不按交通规则和作业路线行驶,每车次扣0.3分;
5、不按规定地点随意倾倒垃圾,每车次扣2分;
6、不按建阳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的,每车次扣1分;
7、出现安全事故的,在当月考核汇总分中倒扣分(封底10分):负主要责任1分/宗,负次要责任0.5分/宗,无责任的不扣分。
8、除“四害”不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每车次扣0.5分。
附件2:中标通知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和平镇人民政府乙方:泓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邵武市和平镇府前路1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38号楼5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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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王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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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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