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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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 名称
| 黄山市博兴机械化筑路工程处
| 安徽虹环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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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黄山市屯溪区新安北路52号
| 合肥市环湖东路18号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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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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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12314264.00
| 11698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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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90
| 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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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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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名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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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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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诺业绩、信誉、荣誉
| 1. S470塔坊至芦溪段路面改善工程01标 2. 黄山市S349(X005线K0+000至K34+000段、X001线K63+700至 K68+150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3. S103合黄路K295+745至K326+00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4. S231洋大路K42+174至K79+674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5. S222(X032)K13+000至K30+000段路面大中修工程 6. S218焦村至宏村段路面改善工程 7. S479(X031)小石路K0+000至K12+421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 程 8. S470祁门至塔坊段路面改善工程 9. 黄山市S252七瑶路渔亭至流口段路面改善工程01合同段 10. 黄山市S103合黄路K338+600至K345+300段路面中修工程 11. 黄山市S326休张路K80+400至K100+500段路面大中修工程
| 1. 宿松县G105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2. 2017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X075 庐枞路) 3. 萧县县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施工) 4. 阜阳市2016年普通干线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二标段 5. 国家公路网安徽省合肥市域交通标志调整示范工程
| 1. 白沙县白南线(X541)安保工程 2. 五河县X029韩沫路沥青路面大修工程施工 3. 阜阳市2016年度普通干线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 4. 2016年高速公路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微表处和超薄罩面WB2标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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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何建宏
| 方业林
| 沈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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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工程师职称
|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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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册编号:
| (14)9090033
| 皖234000909462
| 皖13406080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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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完成2个三级及以上公路类似工程(灾害防治、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灾毁恢复、路域环境整治、路面改善工程或公路大中修工程),且投标人所提供的近3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工程项目业绩累计里程不少于200km(含200km),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完成2个三级及以上公路类似工程(灾害防治、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灾毁恢复、路域环境整治、路面改善工程或公路大中修工程),且投标人所提供的近3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工程项目业绩累计里程不少于200km(含200km),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完成2个三级及以上公路类似工程(灾害防治、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灾毁恢复、路域环境整治、路面改善工程或公路大中修工程),且投标人所提供的近3年(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工程项目业绩累计里程不少于200km(含200km),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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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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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省黄山市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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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屯溪区齐云大道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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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汪先生 0559-251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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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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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屯溪区黄口桥南端徽派美食城1幢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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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詹先生 0559-231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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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19年2月18日-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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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
| 异议受理单位和电话: 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0559-231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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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0559-235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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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评标结果及上述所有中标候选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逾期或者不符合法定规定的,招标人一律不予接收。 2、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的投诉应符合《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需要先提出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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