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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东光学校文体综合楼建设项目变配电工程施工(二次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编码:  2201041607019901bd002-1
建设单位:长春市东光学校
工程名称:长春市东光学校文体综合楼建设项目变配电工程施工(二次公告)
招标代理单位:
施工现场状况:具备开工条件
工程地点:长春市卫星路副16号,长春市东光学校南校区内
总投资(万元):0年度投资(万元):0
结构类型:其他 建筑面积:0
地上层数:0地下层数:0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招标范围: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长春市东光学校文体综合楼建设项目变配电工程施工(二次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东光学校文体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6】233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由长春市教育附加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东光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变配电工程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东光学校文体综合楼建设项目变配电工程施工;
2.2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总面积22034平方米,建筑面积4532.51平方米;
2.3 招标内容及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括的全部内容;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卫星路副16号,长春市东光学校南校区内;
2.5 工程发包价:49.9694万元;
2.6 计划工期:2019年4月1日—2019年5月30日;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及以上级别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 投标人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但不限于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且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项目管理机构全体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5-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业绩要求:近3年(2016-2018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除外)。
3.7 投标承诺:投标人不需编制投标报价,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发包价作为中标价,并书写承诺书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清单单价和单价分析表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承诺书未经签字或盖章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8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以及专业特点,编制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报名、参加开标活动、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项目负责人相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这两款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4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2月18日至2019年0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
(5)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套);
(6)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
(7)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
(8)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报名成功后的回执,到报名成功后,持“现场投标报名确认单”到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3月15日09时30分整,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评标办法
依据长城乡联规【2018】2号文件,本次招标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长春市东光学校
地 址:长春市仙台大街3333号、长春市卫明街副16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中意大厦15楼招标部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zljl1221@126.com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电话:88779829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9-04-01 00:00:00.0  至 2019-05-30 00:00:00.0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及以上级别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项目经理级别:二级及以上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9-02-18 至 2019-02-22每天9点至16点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投标报名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
招标联系人: 李工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报名截止日期:2019-02-22网上报名截止日期:
公告说明: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及以上级别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 投标人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但不限于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且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项目管理机构全体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5-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业绩要求:近3年(2016-2018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除外)。
3.7 投标承诺:投标人不需编制投标报价,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发包价作为中标价,并书写承诺书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清单单价和单价分析表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承诺书未经签字或盖章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8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以及专业特点,编制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报名、参加开标活动、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项目负责人相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这两款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4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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