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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环境卫生管理处霞浦县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一期、二期)运营服务、霞浦经济开发区保洁等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福建省森林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FJTH[TP]2019004-1的霞浦县环境卫生管理处霞浦县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一期、二期)运营服务、霞浦经济开发区保洁等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清扫服务 霞浦县开发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 2 国内 4000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福建省森林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森林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2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业主指定位置;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内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保洁服务费按月支付,根据上个月的检查考核情况,第二个月转账支付上个月的保洁服务费用,考核标准按合同签订的标准执行,中标人应开具合法有效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年中标价的5%的资金,即40000元作为承包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续签承包期内未发生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强制终止的前提下,待合同期满十天内由甲方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承包总期限为2年。从2019年3月28日起至2021年3月27日止。
10、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内容条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章总则
根据甲方申报的采购计划,甲方委托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有限公司对霞浦县经济开发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的招标结果乙方为签约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监管办法》,甲乙双方恪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草签承包合同。
第二章承包项目
一、承包合同内容:
1、霞浦经济开发区约为20万平方米建成区的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至霞浦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保洁服务范围:霞浦经济开发区约为20万平方米建成区的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至霞浦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2、保洁服务范围内果皮箱、垃圾桶、垃圾转运车辆等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清洗保洁。
3、保洁服务范围内保洁区实行10小时(上午6:00—中午11:00;下午13:00—下午18:00);实现“五净”:即路面及人行道干净,绿化带及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道路两侧果皮箱、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干净。
 
第三章承包期限
承包总期限为2年。从2019年3月28日起至2021年3月27日止。
第四章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承包经费共计人民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大写: 捌拾万元整)(两年)。
2.1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甲方在次月 25 号前以转帐方式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账号: 406574443166   )(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
2.2发放等级:
(1)考核得分≥90分,全额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
(2)85分≤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5%,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5%;
(3)80分≤考核得分<85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10%,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0%;
(4)考核得分<80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20%,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80%。
(5)对年平均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的企业,年终全额返还扣除的保洁经费。
3、乙方前一个月的作业经费作为考核保证金,根据考核情况处罚后于次月 25 号前核付乙方,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
4、承包经费采取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机械设备投入费、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员工的各种补贴、清理乱张贴涂写费用、工具材料费、服装费、设备维修折旧费、机械化补助、车辆维修费、车辆燃油费、税费、管理费、政策性事件规定、合理利润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乙方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上述费用要求中明确或未明确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总价中,中标后不予增补。但不含水费。
5、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年中标价的5%的资金,即 40000  元作为承包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续签承包期内未发生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强制终止的前提下,待合同期满十天内由甲方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管理、作业质量、作业安全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评,督促乙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考评方式详见合同附件1:《霞浦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考评实施办法》和附件2:《霞浦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考核评分标准》)。
2、甲方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乙方的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劳动法》和招标确定的标准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
3、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区域保洁保障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依照招标确定的作业质量标准、作业方式及作业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日常作业。
2、乙方清扫保洁服务必须做到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符合预定要求,针对性、操作性强,计划安排科学合理;遵守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质量承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及规范用工等承诺。
3、乙方承包服务项目必须配备项目主管、班组长、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内部考核制度,有专门的机构负责项目质量监管,有具体的质量管理考核细则。管理事项明确,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4、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配合检查工作。
5、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自行承担,并负责消除负面影响。
6、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雇佣的员工发生群体性事件,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并在10分钟内报告甲方。
7、乙方所雇佣的员工在使用乙方所属保洁工具与机械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马上采取措施补救并及时报告甲方。
8、为鼓励乙方提高作业机械化水平,同意乙方在保证保洁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将通过减员增效节余的人员经费调剂为机械作业费经费,调剂前需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及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确保员工劳动待遇不低于招标确定的标准。乙方应及时将办理员工相关保险凭证报给甲方,甲方予以审核后全额给付。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下调减少人员经费,按相应经费的十倍进行扣罚。
9、乙方服务作业所使用的办公场所租赁费、车辆停车场租赁费、车辆保险费、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有义务承担服务范围内的“应对突发性事件、重大活动、清除无主垃圾及破旧废弃物”等服务。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乙方在应对承包服务范围内的突发性事件、重大活动、清除无主建筑垃圾所产生的额外经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沿街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12、承包期内如受道路新增、封闭、改造等影响,由此造成的经费增减,按乙方的投标单价计算。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包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14、霞浦经济开发区内所有企业有偿服务的垃圾清运全部由乙方运往霞浦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服务费不再另行追加。
15、根据采购人提供所有入园企业的垃圾处理费收缴的票据,由乙方负责收取,不得自行提高收取标准,并在当月20日之前全额上缴采购人专户,否则当月保洁服务费不予拨付,服务费不再另行追加。
1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没有提供收缴票据的企业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17、垃圾桶每年必须全面更新两次以上。
18、机械化作业:洒水车、扫地王等机械化作业须每周保证一次。
19、合同履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承包服务质量及要求
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清扫保洁服务必须严格按照《霞浦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考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作业标准和指标执行。
2、乙方须规范管理、文明作业,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清扫保洁人员上岗必须按照市、县要求统一着装,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乙方所承包服务作业交接班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
3、乙方必须按招标确定的方案,根据道路具体情况及定额标准合理配备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制定并及时提报保洁人员和机械设备配置计划表。同时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与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并确保具备完善的快速反应组织措施及相关设备。若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数量调整必须上报甲方,并由甲方协调同意后方可实施。
4、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普扫,普扫结束后继续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5、乙方必须做到在道路清扫(含机扫)时不扬尘。主干道路在普扫前应做好道路洒水,保持车行道路面湿润,有效控制清扫时可能产生的扬尘。
6、乙方员工在清扫保洁作业过程中,道路、人行道(含工厂前道路)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内河、窨井中或向道路两侧反扫;垃圾清运小车作业时不得将垃圾直接落地转运。
7、乙方所承包的道路清扫、保洁(含机扫、洒水、道路清洗)作业范围必须包含两边建筑物墙体基石(机扫、洒水到道路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5米。
8、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道路清洗要做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工厂前道路)路面见本色,无污迹。
9、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道路如发生严重污染,乙方应在30分钟内组织冲洗。
10、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垃圾桶必须保持加盖,垃圾桶无破损、歪斜现象,按指 定位置摆放,垃圾桶必须一天一清洗,做到无满溢、无污垢,桶外无暴露垃圾。
11、乙方必须保持承包范围道路果皮箱完好和整洁,做到一日二清一擦洗,无积存垃圾,无明显污迹,外观无残标。
12、乙方必须保持所持有的环卫专业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外观整洁、无破损。若向政府租赁保洁车辆的,须保持租赁车辆的完好,租赁期间车辆凡发生损坏及事故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
13、乙方所持有的垃圾清运车必须实行密闭运输,做到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
1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清扫保洁作业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
15、乙方所属的机动、非机动作业车不得停放在消防栓、公交车站旁,停放离人行道侧石不得超过20厘米,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得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收工后应存放在指 定的位置进行集中管理。
16、乙方所属道路保洁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环卫工人应事前向甲方报备,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生环卫工人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立即妥善处置并逐级上报。
17、乙方所属保洁人员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人力保洁小车、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
18、乙方在清除大片污染时,应做到有组织、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小组作业方式进行,并设置反光锥形筒或与扫路车、洒水车协同进行。
19、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风等突发事件,乙方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同时坚决服从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突击性清扫保洁任务,公司先按要求完成重大突发应急保障任务,任务完成后根据乙方产生的实际费用,与甲方就费用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第七章合同终止
一、合同到期终止
如乙方在承包期间没有发生违约,合同期限结束时本合同终止,甲方须在30日内将剩余款项结清。
二、合同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解除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互不负违约赔偿责任。
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须在乙方完成善后清理工作后30日内将剩余款项结清。
三、合同强制解除
1、经甲方考评(考评方法见合同附件1:《霞浦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考评实施办法》及附件2:《霞浦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考核评分标准》),乙方全年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评议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退出。
2、如乙方在承包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甲方依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承包的服务项目,解除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3、如在承包期间乙方组织的管理机构、保洁人数、人员素质、机械设备数量与服务要求严重不符,无法完成道路保洁任务,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
4、如经确认在承包期间乙方保洁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未达到招标确定的标准,或组织人员加班未按时足额发放加班费的(按照劳动法执行),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
5、如在承包期间乙方因管理混乱或因违法、违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
6、在承包期间每一年度周期内,若乙方有不良记录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退出。
7、若乙方违反以上1-6条中任意一款,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没收的履约保证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支付损失赔偿金用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霞浦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乙方:福建省森林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霞浦县花园新村233号住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7层08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高志寿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3-8872050 联系方法:1870591977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
账号:账号:406574443166 

签订地点:霞浦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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