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全县急救医疗单位急救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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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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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安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乙方:国药器械泉州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4]FJLQ[GK]2018048的安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全县急救医疗单位急救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2 | 其他医疗设备 | 急救呼吸机 | 24 | 台 | 国内 | 17500 | 420000 | 南京晨伟 | CWH-2010 | ||||||
1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心电图机 | 12 | 台 | 国内 | 28000 | 336000 | 纳龙科技 | RAGE-12 | ||||||
1 | 1-3 | 其他医疗设备 | 心电监护除颤仪 | 11 | 台 | 国内 | 36000 | 396000 | 迈瑞 | BeneHeart D3 | ||||||
1 | 1-4 | 其他医疗设备 | 除颤仪 | 18 | 批 | 国内 | 18000 | 324000 | 迈瑞 | BeneHeart D1 | ||||||
1 | 1-5 | 其他医疗设备 | 心电监护仪 | 16 | 台 | 国内 | 21000 | 336000 | 迈瑞 | iPM 10 | ||||||
1 | 1-6 | 其他医疗设备 | 胎心监护仪 | 3 | 批 | 国内 | 18000 | 54000 | 理邦 | F2 | ||||||
1 | 1-7 | 其他医疗设备 | 心肺复苏机 | 1 | 台 | 国内 | 60000 | 60000 | 蓝仕威克 | MCPR 100B | ||||||
1 | 1-8 | 其他医疗设备 | 洗胃机 | 7 | 台 | 国内 | 8000 | 56000 | 道芬 | DXW-A型 | ||||||
1 | 1-9 | 其他医疗设备 | 吸引器 | 12 | 台 | 国内 | 1100 | 13200 | 鱼跃 | 7A-23D | ||||||
1 | 1-10 | 其他医疗设备 | 可视喉机 | 7 | 台 | 国内 | 13000 | 91000 | 宏济 | VL3D | ||||||
1 | 1-11 | 其他医疗设备 | 插管箱 | 8 | 个 | 国内 | 1100 | 8800 | 飞澌美 | FSM-007F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玖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采购人要求的设备安装现场。;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详见附件;本次采购的设备验收合格后质保期:验收合格各种资料移交清楚后12个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a.由我方负责在采购单位设备安装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直至交付采购单位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设备安装完毕且全部验收合格后 ,支付100%货款。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以电汇、转帐形式向安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纳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算的合同履约保证金。(2)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于设备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除应退还全部甲方已付款项及赔偿所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应偿付成交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安溪县有管辖权的法院,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安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乙方: | 国药器械泉州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12-13层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兴路1466号东海泰禾广场 11a幢1301、1302、1303、1327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薛经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36919141 | 联系方法: | 1805080187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东海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5423800000080 |
签订地点:安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