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环境保护局泰安市高新区农村环境质量试点及“千吨万人”以上水源地监测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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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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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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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泰安高新区环境保护局泰安市高新区农村环境质量试点及“千吨万人”以上水源地监测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市高新区农村环境质量试点及“千吨万人”以上水源地监测项目 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20.37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详见磋商文件。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1根据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环函【2019】49号《关于组织做好2019年全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高新区所在区域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和项目特点,进行水源地现状监测,并做好记录,以获取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特征。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即进入现场采样,10日内出具所有监测报告。 项目实施地点:泰安高新区范围内指定地点。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7.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8.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8.1投标人资格要求: 8.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8.1.2 检测机构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资质(CMA)或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的国家实验室认可的相关证明,认证项目覆盖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所要求的监测项目(不允许外包),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所列检测指标相应技术能力; 8.1.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4月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4-0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616号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府前大街67万达国际大厦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附件: 『需求报告(终版).doc』 |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16时32分3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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