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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老年大学综合楼电器设备和教学办公用具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共罗源县委老干部局
乙方:福州先锋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3]XH[XJ]2018009-1的县老年大学综合楼电器设备和教学办公用具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发电机 发电机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凯华 KH-150GF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玖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莲花西区18号(交通局旁);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 本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服务。 2本项目合同包1保修期两年。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时开始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成本公司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结束后,本公司仍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3本公司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本公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5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每周7天,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先提供同款备用新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在免费保修期12个月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4 质保期结束后,本公司仍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5 本公司在响应文件中详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保修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后的维保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的报价。本公司承诺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不收取上门服务人工及差旅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本项目施工、材料质量标准以及检验、检测、调试、验收等事宜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设备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并提供相关通过检验的材料。 (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本公司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本公司在货物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本公司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b.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本公司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询价文件规定。检验记录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c.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本公司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或专家按本项第(1)款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 (3)本公司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本公司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货物验收合格后20天内
2 10 货物验收合格一年后20天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10、违约责任
10.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本公司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本公司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本公司还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本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本公司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本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本公司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本公司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 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本公司,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本公司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中共罗源县委老干部局乙方:福州先锋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罗源县凤山镇北大路15号罗源县老干局住所: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119号1层02店面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叶有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廖文静
联系方法:26871668
联系方法:1370597190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支行
账号:账号:420861764154

签订地点:罗源县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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