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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局土壤调理剂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局
乙方:福建兴万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3]CZX[GK]2019001的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局土壤调理剂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化学制品 土壤调理剂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特贝钙 25kg/袋 粉状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拾叁万伍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采购的土壤调理剂必须取得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证的产品并符合NY/T3034-2016《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 (2)适用于酸性土壤。 (3)含氧化钙≥35%。 (4)pH值为8.5-10.5。 (5)不接受以矿渣、钢渣等为原料的产品。(6)产品包装规格:25公 斤/包。 (7)有毒有害元素:符合国家农业行业标准NY/T1978—2010的限量标准。即As≤10mg/kg;Cd≤10 mg/kg;Pb≤50mg/kg;Cr≤50mg/kg;Hg≤5mg/kg。。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先提交发货单,项目单位对中标人所提交的产品依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现场验收,并随机抽取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封存。采购人根据中标人供货产品的批次安排项目县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100%的货物价款(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合同全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合计人民币柒万叁仟伍佰元整(¥73500)。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售后服务期限结束(合同结束)后并无违约及无未了事项的情况下,经中标人提出申请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中途退出或未履约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壹年。
10、违约责任
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指定的13个项目实施乡镇(或村庄所在地),大货车无法送达的由中标方负责盘用小货车送达,运输费用全由中标方支付。中标方负责产品分发到户及签收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售后服务及要求
1、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厂家承诺实行“三包”(两者不同时,以条件优的为准),中标人的售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壹年,服务期限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技术服务热线(24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如有需要,中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
3、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中标产品足量保质的送到农业局实施项目各乡镇及村。
4、本次所采购货物的保质期不得少于1年,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负责包换,包退。若因土壤酸化调理剂质量问题造成农作物损害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
5、中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和销售计划,为采购人提供土壤酸化调理剂 的相关技术培训资料。
6、中标人应响应本次招标售 后服务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 后服务条件及保证,也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服务承诺。

 
甲方: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局乙方:福建兴万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南平市建阳区新建路4号住所:福建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西门外38号
单位负责人:周瑞明单位负责人:熊荣昌
委托代理人:
周瑞明
委托代理人:
熊荣昌
联系方法:15080517656 联系方法:13850919202
开户银行: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
账号:9050410010000105134账号:192020100100070525

签订地点: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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