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承销服务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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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变更2
答疑变更1
[更正公告]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承销服务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
【信息日期:2019/04/10】 |
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承销服务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czcg201903-107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承销服务项目”交易文件做以下调整,与原交易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调整为准: 一、问:参与投标的证券公司需提供主承销业务资格证明材料是什么?不是证券业务许可证? 回复:主承销业务资格证明材料主要是指营业执照、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二、问:P32 2018年承销发行的证券交易所公司债金额只承销额还是发行总规模? 回复:此处是指承销金额,具体详见第七条。 三、问:P33 团队负责人累计担任10个以上债券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回复:此处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在团队负责人简介中描述具体项目即可。 四、问:P37 标明差额补偿人,本次债券是否有项目收益债性质? 回复:本次债券没有此性质。 五、问:P56 附件三,是否需要在此处提供发行利率优惠折扣率报价的依据? 回复:此处需要提供。 六、P23关于“先报送后补偿”原则,不建议按此操作的原因为: 1、 与《招标法》冲突 根据《招标法》第45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中标通知书发放给两家中标人,签订两个中标合同,但实际最后签订承销协议的只有一家,相当于只有一个中标人,即改变招标结果,可能存在合规风险。 回复:本次交易文件已明确中标人的确定方式,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可能触发不同的结算条款,两个中标人可以分别获得承销费和补偿费,并未改变中标结果。 2、 增加企业提供材料的成本 两家中标人为竞争关系,不可能分享彼此材料,且不同机构对项目底稿、内核的要求不同,发行人需要准备两套不同的尽调材料和盖章页,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 回复:为确保本次招标项目尽快顺利完成,招标人会确保相关人员、时间和材料安排,一视同仁。 3、 联系法律等其他中介机构不可行 两家中标人准备材料都需要与评级、律师联系,尤其律师需要针对两家中标人出具不同的法律意见书,无论是从时间安排的公正程度还是其他中介的工作量消耗,这一操作不够可行。 回复:为尽快顺利完成本次招标项目,中标人作为主承销商负责与中介机构的协调工作,招标人配合相关工作。 4、 销售难度大 目前市场环境看,城投公司私募公司债销售难度较大,一家公司销售尤其艰巨,如果是中标两家一起做,但进行竞争性销售,可以最大程度提高销售效率和水平。 回复:本次交易文件已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市场声誉问题 在债券市场上,但凡中标的债券主承销商项目,均代表成功中选主承销商,无此操作的先例。“先报送后补偿”的办法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市场形象。 回复:本次招标方式和条款,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确定,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投标。 6、 质量无法保证 招标文件已经要求承诺在申报阶段60天拿无异议函,锁定时间,工作效率已经有足够保证。这样的竞争导致两家赶时间质量更可能出现问题,反而达不到预期效果。 回复:如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90个工作日内未取得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招标人有权扣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上报债券申报材料,招标人会全力配合相关工作。 7、 签订两份《受托管理协议》可能存在合规风险 《受托管理协议》为公司债券申报文件之一,因此需要提前准备签署。发行人需与两家中标人分别就同一事项签署《受托管理协议》,可能存在合规方面的瑕疵。 综上,我们建议修改“先报送后补偿”的机制,改为中标的两家主承销商联合执行,排名第一的为牵头主承销商,排名第二的联合主承销商。双方可以选择各自负责一期债券的发行,也可以采用竞争性销售的方式共同参与各期债券发行。相信这种情况下的申报质量、发行效果均会好于“先报送后补偿”的机制。 回复:为确保本次招标项目尽快顺利完成,满足相关实际需要,中标人可与招标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等以约定未尽事项。 七、交易文件中: 第三章、资信部分
现调整为: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第四条 非公开公司债发行方案报批及发行时间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发行方案报批的时间进度方案,须保证承销协议签订后在90个工作日内去的证监会交易所无异议函。 现调整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发行方案报批的时间进度方案,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取得证监会交易所无异议函。 八、时间调整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19年04月28日8时30分;开标地点现修改为: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投标文件接收处,未按时间交到报名处登记的视为未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以上内容与原交易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按本次通知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交易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投标人不及时关注通知,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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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关于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承销服务项目澄清答疑延期发布的通知 |
【信息日期:2019/04/03】 |
关于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承销服务项目 澄清答疑延期发布的通知 项目编号:czcg201903-107 致各潜在投标人: 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承销服务项目澄清答疑原定于2019年4月3日上网,现因故延期,具体上网时间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 投标保证金交纳、开标等时间相应顺延,具体内容详见上网后的澄清公告及答疑文件。 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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