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镇道路(旧水浏线、大琼线、肖西线)保洁采购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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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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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市拓盛保洁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D1-JF[GK]2019004的新店镇道路(旧水浏线、大琼线、肖西线)保洁采购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清扫服务 | 新店镇道路(旧水浏线、大琼线、肖西线)保洁采购服务项目 | 1 | 项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1 | 拓盛 | 拓盛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1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贰万玖仟贰佰贰拾捌元叁角壹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1)。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2年。若因政策原因(如全区实行城乡一体化作业等),合同无条件提前终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采购人要求地点;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期次为1次 2、验收期次说明:要求各级综合考评或专项考评均需达到优秀水平(一百分制90分以上,下同),85分-89.9分给予扣罚当月管理服务费3000元/次;80分-84.9分给予扣罚当月管理服务费5000元/次;80分以下给予扣罚当月管理服务费10000元/次,约谈企业负责人,连续2次80分以下给予提前终止合同。在创卫、文明创建等政府重大活动中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20000元处罚并视情节给予约谈负责人直至提前终止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本项目管养费用按月支付,即通过甲方的检查考核于下月支付上月的管养费用。支付款项之前需扣除违约部分的款项。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承包期限为2年,自2019年04月03日起至2021年04月02日。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翔安区(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2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厦门市拓盛保洁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翔安区市民商业广场A座4—6层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372号五州大厦1507室 |
单位负责人: | 王达 | 单位负责人: | 黄利东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2-7886893 | 联系方法: | 1575089978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厦门美仁宫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00021309024863444 |
签订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