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东经济开发区海河道(天台路至太行路段)工程监理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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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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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名称:沧东经济开发区海河道(天台路至太行路段)工程监理更正公告
采购人名称:沧东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 |
采购人地址: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 | |
采购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人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代理机构全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受理质疑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传真电话:0311-85850295 | |
首次公告类型:招标 | |
首次公告日期:2019/3/29 0:00:00 | |
更正事项: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招标文件中的业绩 | |
更正内容: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4月22日9 时00分”更正为“2019年4月28日9 时00分” 2、招标文件中的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经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且结构是 / 、建筑面积不低于 / 平米、造价不低于 1000万元或跨度、高度不低于 / 米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委托监理业绩。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及网上中标公示页为准,如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网上中标公示页中不能明确体现上述业绩,则投标单位需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具有该业绩的材料(如施工合同、图纸审查合格书等)。”更正为“类似工程业绩指结构是 / 、建筑面积不低于 / 平米、造价不低于 1000万元或跨度、高度不低于 / 米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委托监理业绩。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及网上中标公示页为准,如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网上中标公示页中不能明确体现上述业绩,则投标单位需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具有该业绩的材料(如施工合同、图纸审查合格书等)。” | |
更正日期:2019/4/12 17:26:39 | |
备注: 1、沧县采购办监督电话: 0317-3161015。 2、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公告时间一致。传真发送需由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4、投标申请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一律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陆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