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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林业局2019年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肥料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尤溪县林业局
乙方:福建省田伯生物肥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6]SMJC[XJ]2019002的尤溪县林业局2019年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肥料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 “田伯”牌 有机质20,总养分(N:15 P:3 K:7)25,50KG/袋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玖仟柒佰玖拾柒元伍角(¥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各乡镇村项目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货物外观要求:外观为褐色或灰褐色,颗粒状,颗粒直径2—4㎜,无机械杂质、无恶臭。 2、货物质量要求(各项指标要求): (1)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20%; (2)无机养分含量(N:P2O5:K2O 比例15:3:7 ),总养分(以干基计)≥25%; (3)水分含量≤12%;酸碱度PH为5.5—8; (4)氯离子含量≤3.0%; (5)有机肥料的重金属含量、蛔虫  死亡率和大肠杆菌指标值应符合GB8172的要求。 (6)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含有腐熟降解能力强的有益微生物菌成 3、货物包装要求: (1)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用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每袋净含量(50±0. 5)kg ,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50Kg。 (2)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 称、商 标、有机质含量、养分含量、净重、标准号、登记证号、企业名 称、厂址。其余按GB18382执行。 4、运输工具和装卸工具应干净、平整、无突出的尖锐物以免刺穿、刮破包装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规范、产品验收标准、GB18382标准、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2、中标人开始供货后,由采购人不定期通知中标人派出代表随机到各农户山场共同抽取样品,样品一式三份,每份样品不小于0.5公 斤;一份送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测(样品由采购人送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其它样品由中标人、采购人双方各保留并封存一份。如样品检测不符合供货要求,则该送货点(农户山场)所有已经到达的肥料不再使用且不予结算由中标人自行收回,因此造成的时间延误、影响生产等一切损失中标人须负责赔偿。 3、产品(货物)质量以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有未达标(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产品(货物)及短件、重量不足的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次全部产品(货物),因此造成的时间延误、影响生产等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4、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需提供验收清单一式三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送招标代 理机构备案一份(原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验收合格支付全额(按采购人向尤溪县财政局报账进度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中标人于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必须全部供货完毕,供货进度应与采购方协商。。
10、违约责任
非因采购人原因,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将产品交付采购人使用的,视为逾期交付,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核定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计算;核定违约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果中标人在达到核定违约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的,采购人有权因中标人违约终止合同,而中标人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尤溪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尤溪县林业局乙方:福建省田伯生物肥有限公司
住所: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37号住所:尤溪县西滨镇西洋村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詹良杰
委托代理人:
李生文
委托代理人:
詹臣瑾
联系方法:13507575303 联系方法:1800598280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尤溪县支行
账号:账号:13860101040008919

签订地点:尤溪县林业局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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